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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麻醉机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发布日期:2023-11-23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麻醉机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意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2023-JQ34-W1013
三、项目概况:
(略)
设备名称:(略)
数量
单位:(略)
预算单价(万元)
预算总价(万元)
采购编码
物资
编目码
1
麻醉机
15

49
735
A322105
(略)
详细参数见附件。
(无水印)附件.docx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三)单位:(略)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所投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认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六)进口设备须提供国外生产商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链完整,加盖鲜章)。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产品销售商(代理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无效。授权书须在授权书上注明项目名称:(略)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略)
1.交货时间:国产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进口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时间合同中另行明确。
2.交货地点:(略)
3.交货方式:(略)
六、项目技术要求
★1.提供2年免费质量保修期,保修期内设备出现任何问题必须2小时响应,24小时到场予以解决,规定时间内无法排除故障,乙方须提供备用机。
2.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包括安装培训、安装服务、试运行指导服务;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安装完毕后提供详细的中文技术文档,同时提供跟产培训。
3.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由中标单位:(略)
4.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质保期满后,招标方有权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略)
5.提供的产品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中文操作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以及其他的详细技术资料、标配随装工具和备件、(略)图等(如有或视情提供)。
6.提供终生维护保障。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必须进行免费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在质保期后,(略)软件升级换代,备件和服务的价格不超过本次报价价格,终身维护保障。
7.提供全天候7×24小时的故障维护服务和技术业务咨询服务,(略)出现的任何故障。接到故障报修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排除故障的,报价方须提供备机。维保点检修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中标人应负责通知生产厂家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七、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略)
(1)邮件主题:xx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略)名称:(略)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1
(无水印)附件1.docx),加盖单位:(略)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略)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12日
九、需求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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