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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3-03-31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3/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优化事业单位:(略)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略)
二、招聘单位:(略)
本次公开(略)属事业单位:(略)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略)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略)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略)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略)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略)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收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略)
本公告所称“非在职”,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略)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略)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略)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略)上报名。考生应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略)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略)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略)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略)(略).cn)“我要办”中“(略)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5日9:00—4月9日9:00。(略)中一个单位:(略)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略)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略)上报名1(略)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略)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4月12日09:00(略)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略)
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3日09:00—5月7日09:00(略)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略)上报名为准,确需另外开展专业科目报名的,招聘单位:(略)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包含结构化、无领导小组、现场答辩等面试方式:(略)
考生应自觉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略)站、招聘单位:(略)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略)
公共科目笔(略)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略)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略)
专业科目笔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略)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主管部(略)级事业单位:(略)
(4)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略)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略)
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略)属事业单位:(略)
资格复审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略)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略)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略)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略))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考生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丁类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略)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以及按规定需递补招聘人选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略)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略)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略)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略)站查询等方式:(略)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略)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略)
(略)(略).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附件1“备注”栏)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略)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略)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略)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略)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略)
2.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略)站、招聘单位:(略)
3.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略)
4.(略)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略)(略);考试考务咨询:(略)
(略)事业单位:(略)
附件:
1.(略)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1:(略)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doc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docx
4.(略)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4:(略)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doc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docx
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docx
7.事业单位:(略)
附件7:事业单位:(略)
8.(略)属事业单位:(略)
附件8:(略)属事业单位:(略)
9.机关事业单位:(略)
附件9:机关事业单位:(略)
10.报名资格审查及考务咨询电话
附件10:报名资格审查及考务咨询电话.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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