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一拍】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4390弄8号内的餐具、空调等物资一批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5-25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略)
竞买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1日10时至2024年6月24日10时(延时除外)在“(略)”((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
存放于(略)内的餐具、空调等物资一批。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200元;增价幅度:1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6月21日10时至2024年6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略)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略)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7月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略)(略)、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开户名:(略)(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货等手续。自买受人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起所产生的存储、转移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18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6月18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略)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杨先生(略)秦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2024年5月23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1日10时至2024年6月24日10时(延时除外)在“(略)”((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略)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存放于(略)内的餐具、空调等物资一批。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物现存放于(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内物品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法院对该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的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不在评估明细表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3、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在接到法院通知提货交接日起的7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拆除、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拆卸、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在拆卸搬移过程中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在提货过程中不能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若需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征得法官及设备存放处管理方的同意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5、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6、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涉及的标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均以实地看样为准,法院不保证所有拍卖标的有否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法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描述和所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表明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意于买受时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略)”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7月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略)(略)、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开户名:(略)(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略)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4年6月18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登记(若需)等手续。买受人未及时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略)预留的联系地址:(略)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略)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杨先生(略)秦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3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09)浦执字第1406号
拍品名称:(略)
存放于(略)内的餐具、空调等物资一批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略)
拍品现状
停用闲置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略)(略)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及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存放于(略)内的餐具、空调等物资一批。
2、存放地:(略)内。
3、(略)《编号:信资评司字(2024)第04000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内物品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法院对该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拍卖的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不在评估明细表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5、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在接到法院通知提货交接日起的7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拆除、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拆卸、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在拆卸搬移过程中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在提货过程中不能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若需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征得法官及设备存放处管理方的同意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7、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8、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9、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相关资料下载
相关附件下载:(略)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图片
竞买记录
(略)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正在努力地加载数据中,请稍候……
(略)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没有找到匹配的记录
显示第1到第0条记录,总共0条记录每页显示1010条记录
«‹›»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