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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南部食堂改造工程施工项目[FJZT-2024-10747]-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5-25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5/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国家税务总(略)税务局南部食堂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略)税务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FJZT-(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31.0631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063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略)
业务类型
数量
最高总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1
1-1
南部食堂改造工程施工
1项
31.0631
0.6008
注:
①供应商按合同包进行响应,(略)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无效。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略)
②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施工服务、人工、材料、机器使用、运输、安装、保修、售后、税金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还须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以及投标费用。
③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略)
④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响应处理。
⑤本次采购具体施工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2.2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略)站获取:(略)
(2)查询结果的审查:
(略)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略)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略)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及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内容。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5月24日至2024年5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6月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要求
(略)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略)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略)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略)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略)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略)
12
磋商保证金
按要求缴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的要求。
2.特定资格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
(略)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施工资质
供应商应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如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须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略)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信息发布媒体:(略)((略).cn)
4.(略)
(略)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福州仓山支行
(略)(略)(略)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略):***)的磋商保证金”。
5.特别提示:
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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