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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1282破17号江苏大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镇江 发布日期:2024-05-24
所属地区:江苏 - 镇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6月5日,(略)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3年9月7日起,(略)进行重整。
为实现企业的重整价值,管理人现依据重整程序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略)
(二)(略)所有年度的纸质财务账册、会计记账凭证及财务报表、与生产经营、企业基建有关的购销、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略)纸质账册、会计记账凭证及相关资料之完整性、真实性,无法确认坏账准备、财务差错更正、自然损耗等因素原因。
(三)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略)的审计报告、债权申报、评估报告等明细资料的,(略)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于2024年5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向管理人账户缴纳50万元尽调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由管理人3日内予以答复或安排。意向投资人缴纳参与遴选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参与遴选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未按期缴纳参与遴选保证金,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略)管理人,开户行:(略)靖江支行,账号:(略)(略)
(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的设立
(略)成立日期为2000年11月22日,营业期限为2002年01月01日至2060年12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410128E,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2、企业出资人及持股比例
股东侯强,认缴出资额720万人民币,持股90%;
股东侯剑,认缴出资额80万人民币,持股10%。
3、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纺织机械及配件、冶金机械、电力机械、紧固件、冲压件、汽车配件制造、销售;法兰加工、销售;塑料制品、铸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无缝钢管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情况
根据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纬专审[2023]第4073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略)的资产总额为38,602,459.96元,负债54,941,078.43元,净资产-16,338,618.47元(其中:实收资本8,000,000元,资本公积839,894.40元,盈余公积75,332.26元,未分配利润-25,253,845.13元)。
(三)资产情况
1、(略)(江苏)首佳资产泰评报字(2023)第1016号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清算价格法评估,(略)房屋建筑物、附属物、土地使用权、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7日)时的评估价值为3119.30万元,具体为:
(1)房屋建筑物(含无证房屋)的评估价值为2063.78万元
(2)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840.49万元
①位于(略),证载面积9365平方米】,评估的土地面积为936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230.02万元,该土地上存在瑕疵:存在已出售但未过户的土地,具体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招募方案”项下之投资条件第(5)项,本次评估土地范围包含上述已出售但未过户的土地。
②位于(略),证载面积8786平方米】,评估的土地面积为8786平方米,评估价值为223.58万元。
③位于(略),证载面积16000平方米】,评估的土地面积为1600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86.89万元。
(3)机器设备的评估价值为84.32万元;
(4)车辆的评估价值为35.49万元;
(5)电子设备等低值易耗品的评估价值为1.20万元;
(6)道路、围墙、绿化等其他附属物的评估价值为94.03万元。
2、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398,609.93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0,440,497.42元。
(四)债权审核情况
1、已申报债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接受29个债权人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总金额为17389.26万元,其中共益债务申报金额为289万元,对特定物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申报金额为5406.19万元,第二顺序债权申报金额为6.34万元,普通债权申报金额为11687.72万元。
2、债权审核情况如下:
(1)确认债权总金额为15933.89万元,其中对特定物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确认金额为3512.14万元,第二顺序债权确认金额为6.34万元,普通债权确认金额为12415.4万元(其中包括不予确认对特定物享有担保权的债权转为确认普通债权的金额)。
(2)待确认债权金额为289万元。
(3)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1166.37万元。
上述债权审核具体情况,请至管理人处查阅债权登记表。
2、未申报债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有管理人已发送债权申报通知但未申报债权的已知债权人11户,债权总额3130余万元((略)账面数,实际债权金额可能存在差异)。
目前,管理人仍在继续接受债权申报之中。
三、招募方案
(一)投资人资格要求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报名时未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可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
3、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或(略)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略)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略)的重整投资人,并接受本招募公告对权利义务的安排。
(二)投资方式:(略)
1、重整投资款
(1)重整投资人提供的用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全部资金(以下简称重整投资款)。
(2)重整投资款的支付方式:(略)
选择一次性支付的,应在靖江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重整投资款。
选择分期支付的,首批重整投资款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且应于靖江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7日内付清;剩余重整投资款的支付不得晚于靖江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
2、投资条件
(1)采取100%股权让渡给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式:(略)
(2)重整投资款全部用于执行重整计划列明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各类债权等支出;(略)债务,均不在重整投资款的偿付范围,(略)自行承担。
(3)(略)全员接收全体职工,维持职工劳动关系,保证职工权益不受损害。
(略)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由此产生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略)自行承担,具体职工名单以及工作年限请至管理人处查阅清单(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则以管理人更正后的清单为准)。
(4)管理人未接管到职工花名册、职工人事档案等与职工债权相关的资料,故除重整计划中列明的职工债权之外,(略)存在其他职工债权的,(略)自行承担。
(5)(略)持有的靖国用(2007)第1393号土地证证载面积虽为9365平方米(位于(略)),但其中有约两亩左右(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投资人应自行至现场查勘)(略)于2007年出售给自然人李冬(以下简称“已出售给李冬地块”),并且该已出售给李冬地块上已有他人新建了无证建筑。(略)与李冬至今未就上述转让土地办理过户手续,(略)又将上述93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全部抵押给工商银行靖江支行。本次破产重整,上述已出售给李冬地块虽被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略)能否取得上述已出售给李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略)不能取得上述已出售给李冬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风险并谨慎投资,重整投资人递交投资文件,即视为知晓并接受上述土地瑕疵,并同意按上述瑕疵现状接收土地。(略)不能取得上述已出售给李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略)及重整投资人均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6)(略)评估的资产范围包(略)内的无证房产、棚屋、围墙、绿化等财产,但该部分资产目前存在产权争议(具体资料请至管理人处查阅),管理人已告知异议人有权提起诉讼。若异议人提起诉讼,则争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略)不能取得上述争议财产所有权的投资风险并谨慎投资,(略)不能取得上述争议财产所有权的,(略)及重整投资人均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7)(略)(略)厂区内约有3亩左右土地为无证土地且无租赁手续,(略)自行协商解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略)(略)厂区的废酸池内现有约几十吨废酸(具体情况以废酸池现状为准),(略)需自行负责对该部分废酸依法进行处置。
(9)(略)与各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但目前承租人均未迁出、亦未返还房屋及机器设备等租赁物,(略)(略)厂区均为他人占有使用状态,(略)自行负责,管理人不负责清(略)及收回租赁物。
(10)(略)重整前的相关税务事项以及因本次重整所产生各项税务事项,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调查、向税务等相关部门咨询,(略)自行承担相应税务责任。
(11)(略)存在的其他矛盾、遗留问题、事项等,(略)应支付的各项费用(重整计划已列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共益债务、税金、职工费用、普通债权等,(略)自行承担。
(12)在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略)财产,管理人在移交时不进行资产盘点。重整投资人应充分考虑因此产生的资产变动风险,并自行承担该风险。
(13)(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前接受管理人的监督,不得实施损害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利益的行为,未经人民法院同意,(略)的资产。
(14)重整投资人递交投资文件,即视为认可本公告载明的投资条件,(略)的全面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略)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略)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3、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略)重整,确保重整计划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略)重整后能够正常经营,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6月7日上午12时。
2、接受报名机构及报名地点:(略)
接受报名机构:(略)管理人
报名地点:(略)
联系人:(略)
3、报名时应提交的文件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文件,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交的文件分为两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意向投资人介绍、重整投资方案,该部分文件需装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签名。
(1)意向投资人介绍一式叁份。意向投资人介绍主要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重整投资方案一式陆份。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款金额、付款方式:(略)
②重整经营方案:重整经营方案应具备可行性,要重点说明该方案同意维持全体职工劳动关系、保证职工权益不受损害,能够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保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并提供能够证明意向投资人具有经营能力的相关材料。
第二部分为承诺书、附件,该部分文件需装袋不密封。
(1)承诺书一式贰份,内容为意向投资人自愿按照本公告条件参与重整,接受本公告对权利义务的安排,确保履行投资人应尽的各项义务。
(2)附件一式贰份,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①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意向投资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原件(自然人投资人除外);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资人除外);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略)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自然人投资人除外);
⑥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人:(略)
4、参与遴选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1)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的同时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应一次性缴纳至管理人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略)原因导致未能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户名:(略)管理人
开户行:(略)靖江支行
(略)(略)(略)
(2)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如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负责在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若重整计划未获(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略)被宣告破产的,则保证金无息退还。
(3)保证金的没收
(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其应缴纳的重整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履行缴纳重整投资款义务的,则上述保证金予以没收,并纳入破产财产。
5、管理人审核
意向投资人按上述时间、地点:(略)
四、评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一)评选基本原则
1、评选过程应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
2、(略)整体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3、如仅有一个意向投资人,且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则其为中标人。
(二)评选方法
1、本次评审设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略)持续发展、保护债权人利益、保护职工权益、维护企业稳定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
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具体人选由管理人提名。(略)人民法院监督审查被提名人的适格性,评审委员会由管理人报(略)人民法院备案。
2、评审指标
(1)意向投资人的适格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规范性;
(3)重整投资方案的各项分值。
在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意向投资人制作的重整投资方案将决定其评审分值。
如果意向投资人制作的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投资方式:(略)
3、评分标准
(1)重整投资款金额
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款以3150万元为基础价,意向投资人报价达到上述基础价的,计60分;重整投资款溢价金额每增加50万元,分值增加1分,不封顶。
(略)用以清偿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所列明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的资金,不包括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资产权属变更、亏损核定、债务豁免、(略)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税费、处罚及经营成本等。
(2)付款方式:(略)
意向投资人选择一次性支付重整投资款,加15分;选择分期付款的,由评审委员会结合首期付款金额、余款支付进度确定具体增加分值,但总增加分值不得超过12分。
(3)经营方案(占分30分)
(4)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占分10分)
为保证各类债权人利益,在上述方案之外,意向投资人可另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4、评审方法
(1)全部投资文件于招募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靖江法院现场开封、评审;
(2)评审工作由管理人组织,靖江法院监察室全程监督,评审委员会实施。
5、评审结束后,由管理人当场宣布评审结果,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送达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
五、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参与遴选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书面投资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参与遴选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并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后,应按照(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按期足额向管理人支付重整投资款。
户名:(略)管理人
开户行:(略)靖江支行
(略)(略)(略)
七、特别事项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92条之规定,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重整投资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92条规定清偿未申报债权的可能。
(二)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如(略)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将遴选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重整投资人,该重整投资人不得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三)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重整投资款不予退还。
(四)重整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管理人、(略)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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