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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级机关餐饮服务中心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5-24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JSZC-320115-NJDX-G(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5-NJDX-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890.000000万元(采购包1:110.000000万元;采购包2:90.000000万元;采购包3:120.000000万元;采购包4:80.000000万元;采购包5:120.000000万元;采购包6:110.000000万元;采购包7:80.000000万元;采购包8:70.000000万元;采购包9:30.000000万元;采购包10:40.000000万元;采购包1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优惠率1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略)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本项目共11个包,各采购包情况如下:
(略)
采购包名称:(略)
采购包预算
(万元)
备注
JSZC-320115-NJDX-G(略)-1
包1:牛羊肉类
110
JSZC-320115-NJDX-G(略)-2
包2:家禽类
90
JSZC-320115-NJDX-G(略)-3
包3:猪肉类
120
JSZC-320115-NJDX-G(略)-4
包4:冻货类
80
JSZC-320115-NJDX-G(略)-5
包5:蔬菜类
120
JSZC-320115-NJDX-G(略)-6
包6:水产类
110
JSZC-320115-NJDX-G(略)-7
包7:水果类
80
JSZC-320115-NJDX-G(略)-8
包8:粮油类
70
JSZC-320115-NJDX-G(略)-9
包9:干调类
30
JSZC-320115-NJDX-G(略)
包10:日杂类
40
JSZC-320115-NJDX-G(略)
包11:乳制品、饮料类
40
合计
890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用信用承诺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已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或相关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本条不适用于仅参与包10采购的供应商。)
三、获取:(略)
时间:
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1.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1.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1.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共分11个包,各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包的竞争,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按照包1、包2……包11顺序评标、中标。每个包取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同一供应商若已在前一包中被推荐为中标供应商,在后续其他包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供应商,由排名其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4、现场考察:采购人:(略)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略)”“(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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