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掺烧污泥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地点:
(略)
项目概况:
(略)厂内,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生产线,采用燃烧掺配技术,
(略)现有污水处理站脱水后产生的工业污泥掺入现有锅炉燃料中进行协同无害化处置。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锅炉,现有锅炉总容量不变,预估脱水后的工业污泥处置量约8.5吨/天。
二、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编:467000
通讯地址:
(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略)
环评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通讯地址:
(略)
四、
(略)络链接
(略)址:链接:https://
(略)_QyQAYKxOFL7D6Ir2Kvg
提取码:8894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范围仅针对本项目受
(略)域,主要调查相关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的意见与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
(略)
(略)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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