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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发布日期:2024-05-24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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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看丰泽(略):21阅读人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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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公办、民办小学如何招生,一起来关注!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组(略)域内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2.坚持“免试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结(略)实际,探索稳步推进“单(略)”与“多(略)”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组织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3.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4.坚持便民招生,试行“教育入学”(略)上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略)及居住(略)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2024年秋季(略)小学计划招生情况一览表
1.丰泽户籍符合“三一致”适龄儿童
(1)优先招(略)常住户口符合“三一致”的招生对象,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略)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略)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登记后(略)教育局统筹安排。
(3)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要求: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自2022(略)属小学招生(略)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三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就读满三年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申请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就读满三年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申请入学。
(5)学位紧(略)属公办小学:(略)小学、(略)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师院第二附属小学、(略)实验小学(东(略))、(略)第三实验小学(淮(略))、(略)丰盛实验小学、(略)泉秀实验小学、(略)湖心实验小学和(略)第五实验小学等9所预警学校招生(略)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2022年秋季开始实施六年一个学位的限制。“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属于单身公寓性质的商品房原则上六年提供一个学位。
如果招生(略)域内满足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略)域时间先后或划片分流等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附近的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略)学校上学。
2.本区户籍但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略)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家长按时向招生(略)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3.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略)居民适龄儿童申请(略)入学,分2类情况安排: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略)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略)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略)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略)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略))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略)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略)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略)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略)),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略)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略),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略)内公办小学就读。
符合以上招生对象条件的港澳台侨外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其父母在(略)小学招生(略)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符合上述1-3类对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手机端入口闽政通找到泉州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略)模块;电脑端(略)(略)站-网上办事-“教育入学”一件事-(略)(略)上报名。学校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同时(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随迁适龄子女
(1)(略)户籍的(略)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简称“两证”)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需提供: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略)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略)合法务工(劳动合同)或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两证”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从2023年秋季开始,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连续(略)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社保缴交时间2024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2)户籍在鲤城、洛江、(略)和泉州台商(略)的人员(简称“四区人员”),在(略)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申请适龄子女到(略)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且在租赁期内);②父母双方或一方(略)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2024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适龄随迁子女向居住地的相(略)有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小学申请登记入学(见附件2)。符合上述招生对象条件的外来随迁子女,持相关材料于7月5日-7月6日通过手机端入口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略)模块;电脑端(略)(略)站-网上办事-“教育入学”一件事-(略)(略)上报名。学校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同时(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民办小学的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的招(略)教育局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公民办同步招生规定,(略)教育局关于民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学校审批机关(略)域内招生的要求,招收(略)域常住适龄儿童入学,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自觉规范招生行为。民办招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预收费、乱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略)
(一)报名对象
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2.户籍关系在(略)及居住(略)内的随迁适龄儿童等。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略)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符合招生入学要求的所属(略)公办学校报名。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见《2024年秋季(略)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见附件4)。
(三)(略)和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略)录取。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采取线下审核公示直接录取。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略)域内常住适龄儿童((略)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略)居住、务工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以及居住(略)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
(略)工作由(略)结果以便查询。
(四)现场注册
(略)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并签订《(略)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六)补录取
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略)确定录取资格的学生。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七)未被录取对象入学安排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略)未取得录取资格或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注册的)的适龄儿童,但符(略)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略)公办学校就读。
五、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入学办法
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略)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略))等文件精神执行。军人子女(略)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在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接收。此类对象需以单位:(略)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略))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略)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略)上申请;“涌泉”人才在规定时间(略)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6月6日-6月28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网上申报。
3.民办小学除上述优待照顾对象外,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小学部)教职工子女(应提供学校董事会研究会议纪要和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略)缴纳社保等有效证明材料)。此类对象由学校统一提供材料并在规定时间(略)教育局审核,申请时间为6月17日-6月21日。
六、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在区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后,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略)
七、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公办小学招生程序和时间
5月3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1日—7月4日:各小学接受服(略)内户籍适龄儿童、教育优待对象和香港、澳门、台湾、(略)上报名登记。
7月5日—7月6日:(略)上申请入学登记。
7月7日-7月8日:学校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线上审核不过关的可到学校咨询。
7月11日-7月17日:各小学汇(略)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7月18日:(略)上初审结果。
7月19日-7月20日:学(略)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
7月21日-7月23日:区教育局审核招生对象资格。
7月25日前:各公办小学公(略)户籍适龄儿童录取结果。
7月27日-7月30日:区教育局统筹调配。
8月1日:各小学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略)时间
6月25日—6月30日:网上报名
7月2日—7月8日: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
7月14日—7月15日:(略)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7月16日—7月17日:现场注册
7月18日—7月20日:区教育局审核、补录
八、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应于5月30日向社会公(略)内小学招生服(略)、招生规模及张贴招生通告,并于6月5日前报送本校的招生实施方案与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在手机端入口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略)或电脑端(略)(略)站-网上办事-小学入学一件事-(略),根据提示按(略)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略)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略)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略)公办小学就读机会。
(四)各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进一步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控制51-55人班额,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严格做好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工作,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当年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学校填表提出申请,报当地街道批准后,交学校备案。
(五)各小学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的相关要求,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
1.2024年秋季(略)小学计划招生情况一览表
2.2024年秋季(略)接受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登记的公办小学名单
3.2024年秋季(略)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4.(略)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5.(略)公办小学“教育入学”(略)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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