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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0破15号职工债权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许昌 发布日期:2024-05-23
所属地区:河南 - 许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鑫华胜破管字第6号
(略)(略)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4)豫10破申10号】,并于2024年5月10日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略)管理人【案号:(2024)豫10破15-2号】。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了调查。通过管理人实地调查,(略)。通过登记的电话,(略)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略)的任何文件资料。管理人遂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略)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涉及劳动争议案件信息等进行调取,(略)无社保开户及缴纳记录、无劳动争议纠纷记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略)职工债权予以公示:(略)无职工债权。
职工如对本公示记载事项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略)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出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略)管理人
2024年5月23日

附1: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2:管理人联系地址:(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附件鑫华胜职工债权.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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