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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2024年送戏下乡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发布日期:2024-05-23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略)-05-02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略)2024年送戏下乡
首次公告日期:
(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变更内容:采购文件第五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任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变更为: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如皋经济技术(略)管理委员会:
我单位:(略)
1.我单位:(略)
2.我单位:(略)
3.我单位:(略)
4.我单位:(略)
5.我单位:(略)
6.我单位:(略)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变更内容:删除竞争性谈判公告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更正日期:
(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涉及以上信息的随之变更。变更后的采购文件见附件,请供应商重新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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