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歌园13、14、15、22、23幢外墙及屋面防水应急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略):JSGX-ZZWY
(略))
项目所
(略):江苏
(略)一、招标条件
本燕歌园13、14、15、22、23幢外墙及屋面防水应急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燕歌园13、14、15、22、23幢外墙及屋面防水应急维修工程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燕歌园13、14、15、22、23幢外墙及屋面防水应急维修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燕歌园13、14、15、22、23幢外墙及屋面防水应急维修工程: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获取:
(略)
递交截止时间:
(略):00递交方式:
(略)
开标时间:
(略):00开标地点:
(略)
(略)的委托,就燕歌园13、14、15、22、23幢外墙及屋面防水应急维修工程(
(略):JSGX-ZZWY
(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1.1建设地点:
(略)
1.2招标控制价:
(略).85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标。
1.3工期要求:40日历天,在符
(略)施工时间、条件下。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1.5招标范围:燕歌园13、14、15、22、23幢外墙及屋面防水应急维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及屋面防水维修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提供相关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3年11月至2024年04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
(略)
包含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略)
3.4其他资格条件为:/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为招标人:
(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4日至2024年05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略)(
(略))现场获取:
(略)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获取:
(略)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14时00分;2、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14时00分;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注:逾期未送达到指定地点:
(略)
五、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略)
六、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1、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
(略)
2、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
(略)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
(略)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
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发布的媒介:
(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系址:/
联人:伊方善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略)
地系址:
(略)(尚园)
联人:王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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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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