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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华益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17华汽01”固定收益类债券,面额:3698000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5-23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持有的“17华汽01”固定收益类债券,面额:(略)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辽宁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3日10时至2024年6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持有的“17华汽01”固定收益类债券,面额:(略)元,该标的物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价:763,048.83元;起拍价:763,048.83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示: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略)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自然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二、竞买人条件及重要告知:
1、买受人、竞买人资格问题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及单位:(略)
2、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在工作时间内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略)名义于报名截止前在“(略)”进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活动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4、本次拍卖活动仅拍卖债券,不包含债券已产生或将来可能产生的收益。
三、咨询时间:在工作时间内(9:00-17:00)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略)(略)訾法官。
四、(略)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可能潜在的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的方式:(略)
七、标的物现存的及潜在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略)
八、竞拍成功后,竞买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办理权属变更的必要资料以及文件。并应按照股权变更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权属变更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金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应向有关的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拍卖活动结束后次日起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略)(略)(略)3084)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注:请买受人在支付拍卖尾款时务必注明拍品名称:(略)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若本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七日内将差额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及相关附件。
咨询电话:(略)訾法官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举报监督电话:监察处(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辽宁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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