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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618)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5月01(承运)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山西 - 忻州 发布日期:2024-05-23
所属地区:山西 - 忻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024年05月-01(承运)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略):NCYD-(略)5-043
(略)就山西省,(略),(略)到山西省,(略),(略)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运输方式:(略)
3.币种:人民币
4.承/倒运数量:3,000
5.发货地:山西省,(略),(略)
6.到货地:山西省,(略),(略)
7.报价单位:(略)
8.交货日期:(略)(略)
9.运距:73
二、(略)
(略)(略)
三、时间安排
1.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略):31:26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运输货物名称:(略)
(略)购买的原煤。(略)(略)煤场(甲方煤场),运距73公里。乙方所提供运输车辆必须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同时符合《(略)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甲方的调度和指挥。
二、运输组织
2.1甲方于拉运前一日内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乙方计划运输量,乙方应依据甲方的通知做好各方面的运输准备工作。
2.2若遇煤源、天气、道路等非乙方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甲方通知规定的运输量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拉运前一天)向甲方通报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的原因,经甲方核实后,另行安排运输量及完成时间。若发生未经甲方同意减少运输量或延迟运输时间,甲方将有权按其减少的运输量和延迟的时间予以处罚。
2.3乙方运输车辆在煤矿装车过磅时应认真核对矿方计量数据,并加盖矿方印章。无矿方印章的运煤票据,甲方不予接货。
2.(略)装煤时,(略)燃煤存在水分偏高、较多杂物和劣质煤等现象时,应拒绝装煤,并及时和甲方联系。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运输的,甲方不予支付运费。
2.5乙方给甲方运输燃煤的车辆,在运输途中部分或全部掺、换劣质煤的,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罚款乙方(略)/车次,并敦促乙方报警。乙方按煤炭购销合同价格补交煤款、甲方不予结算当车运费,(略)在神头电厂拉入黑名单;发现车辆,在运输途中卸煤或在煤中加水的,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罚款乙方(略)人民币/车次。对以上掺、换、卸煤和在煤中加水等行为,若合同期累计达到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6乙方对运输过程相关票据和甲方过磅单不得私自涂改、损坏、丢失,否则将除不予结算运费外,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2.7乙方运煤车辆的机械,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驾、乘(略)以及进入甲(略)有关管理规定等方面的教育。在运输途中产生的车辆毁损、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略)上,乙方运煤车辆产生的车辆毁损、驾乘人员及第三者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略)(略)的车辆,(略)、机械、设备、建筑物等设施的损坏、停卸、停运,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8乙方运煤车辆在甲(略)内过磅时应按先后顺序依次排队过磅,不准穿插超越,否则,一经发现处罚款300元/车次。乙方车辆在进入甲(略)过磅、卸煤、回皮等一系列过程中所出现的车辆毁损、驾乘人员及其第三者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9乙方车辆应根据车型和甲方规定到甲方指(略)域卸煤。不按规定卸车导致堵塞甲方卸煤沟两侧运输通道,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秩序者,发现一例,罚款乙方(略)/车次。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和乙方所签合同。
2.10对乙方人员的无理取闹,(略)、机械、设备、建筑物等设施正常运行的,乙方除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11对乙方驾、乘人员及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的,甲方有权采取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责令其停止拉运等措施。
三、运输价格
3.1运输价格:元/吨(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金额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未履行部分双方应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3.2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3运煤结算数量以甲方到厂验收量(净重)为准。
(略)若乙方在承运甲方的电煤中,矿发量高于到厂验收量的数量时,按合同周期煤价(含税)×(矿发量-到厂验收量)在承运人运费中扣除。
(略)若乙方在承运甲方的电煤中,矿发量低于到厂验收量的数量时,不予奖励。
(略)若乙方在承运甲方的电煤中,收到基低位化验热值低于煤炭合同基准热值100千卡/千克时,按矿发数量×煤炭合同基准单卡价格×【煤炭合同基准热值(千卡/千克)-100(千卡/千克)-到厂化验热值(千卡/千克)】在承运人运费中扣除。
四、结算方式:(略)
4.1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的运费总额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费发票。甲方凭乙方开具的运输费发票予以结算。
4.2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五、其它约定
5.1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2其它有关甲方对运输方面的规定具有同本合同的同等效力。
5.3本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需双方协商同意。
5.4双方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1日。
5.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提请仲裁或诉讼。
五、联系方式:(略)
1.采购执行单位:(略)
2.联系人:(略)
3.联系电话:(略)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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