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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吉水县石阳林场水南、白沙等分场林木资源转让网络竞拍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江西 - 吉安 发布日期:2024-05-23
所属地区:江西 - 吉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石阳林场水南、(略)络竞拍公告
(略)石阳林场水南分场林木资源转让项目定于2024年6月7日上午9:(略)(略)(略)(略)络竞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略)663号
二、竞拍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略)小班,小班面积198亩,提供采伐指标1078.94m3。树种为:杉木、湿地松、阔叶树。起始价:73.8万元,竞买保证金:14万元。
2号标的:(略)小班,小班面积114亩,提供采伐指标594.10m3。树种为:杉木、马尾松、湿地松、阔叶树。起始价:45.5万元,竞买保证金:9万元。
3号标的:(略)小班,小班面积208亩,提供采伐指标849.69m3。树种为:杉木、湿地松、阔叶树。起始价:55.8万元,竞买保证金:11万元。
4号标的:(略)小班,小班面积223亩,提供采伐指标1349.33m3。树种为:杉木、湿地松、阔叶树。起始价:78.6万元,竞买保证金:15万元。
5号标的:(略)小班,小班面积163亩,提供采伐指标836.77m3。树种为:杉木、湿地松、阔叶树。起始价:50.8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6号标的:(略)小班,小班面积126亩,提供采伐指标605.77m3。树种为:杉木、马尾松、湿地松、阔叶树。起始价:36.9万元,竞买保证金:7万元。
特别提醒:
1、本次竞拍标的内的所有松木须遵(略)管理执行。
2、本次竞拍标的内的所有松木不(略)外放行相关手续。
3、本次竞拍标的松木采伐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止。
三、竞买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四、展示时间和地点:(略)
3、非转账方式:(略)
5、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00时开始。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0分钟,延时60秒。(略)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略)/次或其整数倍。
6、产权交易服务费:①竞得人应按成交总额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在竞拍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清。②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成交额的1.4625%。③(略):户名:(略)账号:(略)(略)开户行:工商银行吉水支行,详情垂询(略)
7、(略)支付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8、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款,并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若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9、未竞得人所交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略)凭委托方出具的《中标单位:(略)
八、联系方式:(略)
3、(略):(略)王女士4、(略)(略)(略)刘先生

(略)2024年5月21日

(略)石阳林场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样本)

出标方:(略)石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略)就分(略)伐区标的活立木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略)面积及四址详(略)区划图,标的山场提供采伐指标为立方米。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方式:(略)
中标价为佰拾万仟元整。乙方在中标后十五日之内应缴纳中标价款的30%(含投标保证金),余款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完成采运生产之前全部缴清,如乙方未按期缴交则视为违约,乙方除应继续缴纳应交货款,还应承担中标价款10%的违约金。缴交货款为木材销售价,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其他销售管理费用等。
三、经营时限
本标的采伐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底止,乙方应在规定的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采伐作业包括林木伐倒、造材(略)清理等),否则甲方将按规定终止乙方的采伐作业。林木采伐后,乙方自行办理木材放行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合同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12月底止,合同期满甲方将收(略)(包括林木经营权)。伐区内若有松木,应遵守《(略)松木采伐销售规定》,采伐时间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止,采伐后的松木须(略)指定的松木收购点。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乙方须在中标后七天内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略)拨交手续,严格(略)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略)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3.如在标的山场有国家、省级规定的禁伐树种,乙方不得进行采伐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略)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运输木材。
5.乙方如需(略)修路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审批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自中标成交之日起,标(略)的管护责任归乙方,其活立木的毁损、盗失、防火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及管护活动可依法进行监管。乙方采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略)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8.甲方应协调(略)关系,协助乙方本标的木材运输通行。该标的山场如有山林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纠纷面积的相应责任。
9.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乙方中标后不得擅自悔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标的山场需重新招标的,乙方还须承担新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略)一份、相关分场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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