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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岩税稽公〔2024〕11号)

所属地区:福建 - 龙岩 发布日期:2024-05-23
所属地区:福建 - 龙岩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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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MA8RD7XQ9Q)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略)
(略)(地址:(略)
一、违法事实
(一)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你公司通过将厂房提供给他人使用、制作虚假的电费分割单营造有生产的假象等手段,在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一次修改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略)
1.2021年7月至10月,(略)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1份,发票代码(略)(略)(略)-(略)(18份)、(略)(1份);发票代码(略)(略)(略)-(略)(12份)、(略)-(略)(27份)、(略)-(略)(13份),货物名称:(略)
2.2023年2月至3月,(略)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29份,发票代码(略)3,(略)(略)-(略)(5份)、(略)-(略)(10份)、(略)-(略)(10份)、(略)-(略)(4份),货物名称:(略)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你公司在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一次修改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略)
1.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你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略)(略)(略)-(略)(2份);发票代码(略)(略)(略)-(略)(2份)、(略),货物名称:(略)
2.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你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发票代码(略)(略)(略)-(略)(3份);发票代码(略)(略)(略)-(略)(3份)、(略)-(略)(4份),发票代码(略)(略)(略)-(略)(7份)、(略)-(略)(6份)、(略)-(略)(6份),发票代码(略)(略)(略)-(略)(2份)、(略)-(略)(6份)、(略)-(略)(3份)、(略)-(略)(4份)、(略),货物名称:(略)
3.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你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代码(略)(略)(略),发票代码(略)(略)(略)(略);发票代码(略)(略)(略)(略)(略)(略),货物名称:(略)
4.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你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略)(略)(略),发票代码(略)(略)(略)(略);发票代码(略)(略)(略),货物名称:(略)
5.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你公司在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的《电费分割单》,(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略)(略)(略);发票代码(略)(略)(略)(略)(略);发票代码(略)(略)(略)(略)(略)(略);发票代码(略)(略)(略)(略)(略);发票代码(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发票代码(略)(略)(略);发票代码(略)(略)(略)(略)(略);发票代码(略)(略)(略);发票代码(略)(略)(略)(略),货物名称:(略)
6.2022年5月,你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略)(略)(略),货物名称:(略)
7.2021年6月,你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略)(略)(略);货物名称:(略)
8.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你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发票代码(略)(略)(略)(略)(略)(略)(略);发票代码(略)(略)(略)(略)(略)(略),货物名称:(略)
(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你公司通过制作虚假合同,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一次修改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略)
1.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略)(略);货物名称:(略)
2.2022年7月,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略)(略)-(略)(9份);货物名称:(略)
3.2022年9月,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略)(略)-(略)(10份);货物名称:(略)
4.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略)(略)-(略)(6份)、(略)-(略)(10份)、(略)-(略)(10份)、(略)-(略)(2份);货物名称:(略)
5.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你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6份,其中发票代码(略)1,(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数电票),货物名称:(略)
6.2021年12月、2022年10月,你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略)1,(略)(略)(略),货物名称:(略)
7.2023年1月,你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略)(略)(略)(数电票),货物名称:(略)
8.2022年5月,你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略)5,(略)(略),货物名称:(略)
9.2022年5月,你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让晨城(厦门)(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略)4,(略)(略),货物名称:(略)
10.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你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略)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9份,发票代码(略)1,(略)(略),发票代码(略)1,(略)(略)(略)(略)(略)(略)(略)(略),发票代码(略)1,(略)(略),货物名称:(略)
(四)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公司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涉及43单报关单,涉及出口销售收入3,522,959.30美元,人民币金额23,705,498.69元,申报免抵退税款3,081,714.8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略)公布;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略)公布;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第三次修改,(略)公布)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将他人出口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并提供虚假的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取得出口退税的行为属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具体如下:
1.2021年10月,你公司申报出口的2份报关单,(略)(略)(略)(略)XIA(略)C,(略)(略)(略)(略)XIA(略)C,申报出口销售金额1,076,605.16元,申报免抵退税额139,958.67元。
2.2021年11月,你公司申报出口的5份报关单,(略)(略)(略)(略)COSU(略)(略)(略)(略)(略)HHSKE(略)B,(略)(略)(略)(略)YMLUZ(略)(略)(略)(略)(略)YMLUZ(略)(略)(略)(略)(略)R(略)B,申报出口销售金额4,979,840.76元,申报免抵退税额647,379.30元。
3.2021年12月,你公司申报出口的2份报关单,(略)(略)(略)(略)Z(略)C,(略)(略)(略)(略)XMNA(略)A,申报出口销售金额967,146.36元,申报免抵退税额125,729.03元。
4.2022年1月,你公司申报出口的1份报关单,(略)(略)(略)(略)Z(略)B,申报出口销售金额529,321.78元,申报免抵退税额68,811.83元。
5.2022年3月,你公司申报出口的2份报关单,(略)(略)(略)(略)COSU(略)A,(略)(略)(略)(略)HHXKE(略)B,申报出口销售金额793,736.94元,申报免抵退税103,185.8元。
6.2022年4月,你公司申报出口的5份报关单,(略)(略)(略)(略)XMNA(略)(略)(略)(略)(略)HHXKE(略)B,(略)(略)(略)(略)HHXKE(略)C,(略)(略)(略)(略)HHXKE(略)B,(略)(略)(略)(略)XMNA(略)A,申报出口销售金额2,709,708.02元,申报免抵退税额352,262.03元。
7.2022年6月,你公司申报出口的1份报关单,(略)(略)(略)(略)SNLCXMTL000789C,申报出口销售金额526,619.47元,申报免抵退税额68,460.53元。
8.2022年10月,你公司申报出口的3份报关单,(略)(略)(略)(略)HHXKE(略)A,(略)(略)(略)(略)HHXKE(略)C,(略)(略)(略)(略)HHXKE(略)B,申报出口销售金额1,663,725.20元,申报免抵退税额216,284.28元。
9.2022年11月,你公司申报出口的6份报关单,(略)(略)(略)(略)HHXKE(略)A,(略)(略)(略)(略)HHXKE(略)A,(略)(略)(略)(略)HHXKE(略)B,(略)(略)(略)(略)HHXKE(略)C,(略)(略)(略)(略)HHXKE(略)B,(略)(略)(略)(略)HHXKE(略)C,申报出口销售金额3,490,500.05元,申报免抵退税额453,765.01元。
10.2022年12月,你公司申报出口的6份报关单,(略)(略)(略)(略)HHXKE(略)A,(略)(略)(略)(略)HHXKE(略)B,(略)(略)(略)(略)SNLCXMTL005530A,(略)(略)(略)(略)SNLCXMTL005530B,(略)(略)(略)(略)SNLCXMTL005533A,(略)(略)(略)(略)SNLCXMTL005533B,申报出口销售金额2,649,133.39元,申报免抵退税额344,387.33元。
11.2023年1月,你公司申报出口的1份报关单,(略)(略)(略)(略)SNLCXMTL005826A,申报出口销售金额450,432.60元,申报免抵退税额58,556.24元。
12.2023年2月,你公司申报出口的1份报关单,(略)(略)(略)(略)SNLCXMTL005826B,申报出口销售金额434,875.63元,申报免抵退税额56,533.83元。
13.2023年3月,你公司申报出口的4份报关单,(略)(略)(略)(略)SNLCXMTL005826B,(略)(略)(略)(略)HHXKE(略)B,(略)(略)(略)(略)HHXKE(略)B,(略)(略)(略)(略)HHXKE(略)A,申报出口销售金额1,725,644.52元,申报免抵退税额224,333.79元。
14.2023年4月,你公司申报出口的4份报关单,(略)(略)(略)(略)HHXKE(略)A,(略)(略)(略)(略)HHXKE(略)A,(略)(略)(略)(略)SNLDXMTL000469A,(略)(略)(略)(略)SNLDXMTL000475B,申报出口销售金额1,708,208.81元,申报免抵退税额222,067.14元。
经免抵退重新计算,你公司假报出口行为造成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多退出口退税款2,873,345.99元。
(五)违规取得出口退税
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你公司在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申报出口的57份报关单对应的备案单证存在比对不符或修改,涉及出口销售收入11,068,596.50美元,人民币金额73,433,728.36元,申报免抵退税款9,546,384.70元,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10目“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略)
综上违法事实(四)、(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5目、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14目的规定,对上述违法事实(四)、(五)合计100单对应出口不适用增值税退免政策,应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经免抵退税计算,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6月期间多退出口退税款合计10,125,211.65元,少缴增值税1,241,734.00元,多(略)维护建设税20,998.43元、教育费附加12,599.03元,地方教育附加8,399.36元。
证据资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讯问笔录、情况说明及相关企业的情况说明及提供的资料,水电结算单,电费分割单及附件,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账薄资料,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货物报关单、海运(货代)提单等备案单证复印件,(略)出具的证明、货代(船代)公司提供的原始提单复印件等。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对上述违法事实(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一次修改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略)
(二)对上述违法事实(二)(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一次修改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略)
(三)对上述违法事实(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略)公布;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略)公布;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第三次修改,(略)公布)第六十六第一款的规定,(略)以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873,345.99元。
(四)对上述违法事实(四)、(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改)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的规定,(略)因以上二项违法事实导致2021年至2023年6月期间多退的出口退税款10,125,211.65元,追缴少缴的增值税1,241,734.00元,退还多缴(略)维护建设税20,998.43元,教育费附加12,599.03元、地方教育附加8,399.36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略)公布;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略)公布;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第三次修改,(略)公布)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改)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少缴的增值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合计应追缴已退税款10,125,211.65元,追缴少缴的增值税1,241,734.00元,多缴(略)维护建设税20,998.43元、教育费附加12,599.03元、地方教育附加8,399.(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略)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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