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
(略)
2024-JQ21-W3008
我院对以下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就供应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某单位:
(略)
二、
(略)
2024-JQ21-W3008
三、针对本项目现作如下变更:
原公告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
(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提供投标供应商2024年1月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
(略)
4.2投标供应商2024年1月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三)单位:
(略)
(四)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略).cn)列
(略)(
(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①投标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②投标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所投产品是国产的,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或提供完整的授权链;所投产品是进口的,提供由境外生产商或者其中国办事处(分公司)直接授权,不接受第三方授权)。
注:投标供应商在参加军队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
(略)(
(略))
(略)中进行注册,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注册登记。”
现更正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
(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提供投标供应商2024年1月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
(略)
4.2投标供应商2024年1月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三)单位:
(略)
(四)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略).cn)列
(略)(
(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注:投标供应商在参加军队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
(略)(
(略))
(略)中进行注册,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注册登记。”
其他事宜不变。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3、
(略)
地址:
(略)
八、招标代理: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略)
项目监督人:晏干事
办公电话:
(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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