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略)
一、评价暨年审对象
2024年1月1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此次诚信评价暨年审范围。
二、评价暨年审内容
(一)诚信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办法》第七条及《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参考指标》(以下简称《参考指标》)执行。
(二)年审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名称:
(略)
三、评价暨年审方法
诚信评价暨年审通过“海南省人力
(略)(略)”(以下简称“
(略)”)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操作手册》(附件1)。上传的扫描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方法步骤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企业诚信评价自评及年审材料提交(6月10日前)。
属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照《参考指标》进行线上自评及提交年审材料。
(二)初步审核(6月20日前)。区人社局对企业自评情况及年审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审意见。
(三)征询意见(6月30日前)。区人社局就初审意见征求综合行政执法、税务等部门(单位:
(略)
(四)社会公示(7月10日前)。
(略)站公示评价结果及年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报送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公布(7月30日前)。
(略),评价等级确定后,区人社局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诚信等级证书。
(略)站向社会公布,对年审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专用章”。
五、审查程序及规范
(一)各机构按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实地抽查。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年审不通过,并按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1.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有投诉记录未妥善处理完结的;
3.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未按要求提交年审材料以及不接受实地检查的;
5.现有从业人员的资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6.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7.违反《人力
(略)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
8.不符合年审要求的其他情况。
六、其他事项
年审不合格的机构,由区人社局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整改期间,停止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整改期满复审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相关业务。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则年审不予通过,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专用章”,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规定查处。
附件:1.操作手册-机构端
2.《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
(略)(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操作手册-机构端.pdf附件2.《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zip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凌庆芬 |
|
【联系电话】 |
13359010251 |
【客服微信】 |
133590102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