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点培训机构认定项目专家评审公告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确
(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增强培训对象的精准性、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培训方式:
(略)
一、评审范围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企业主体作用、院校基础作用和社会培训机构重要作用,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面向所有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开放,
(略)、各级各类院校(含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别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服刑人员(刑满出狱前1年内的)等(以上统称七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三、目标任务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各项培训任务不得低于协议
(略)级下达任务指数。
四、培训机构要求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
(略)
取得学校
(略)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批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与采购人:
(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审。
五、评审办法
本次专家评审,
(略)统一组织,采取专家评审方式:
(略)
递交响应文件的定点培训机构数量≤12时,对通过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定点培训机构全部入选;递交响应文件的定点培训机构数量>12时,入选定点培训机构数量最多为12家且培训机构的综合得分在85分(含)以上。
(略)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无异议后,与最终选取的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
六、培训协议期限
本次选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协议期限为3年,如国家、省、市新的政策文件规定的选定培训机构方式:
(略)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略)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报名资料:凡是有意向参与本项目评审的定点培训机构在报名时间内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
(略)
递交评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
评审地点:
(略)
八、信息发布方式:
(略)
(略)、
(略)、
(略)(略)(略)发布。
九、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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