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全体债权人:
2024年05月06日,贵州省
(略)《决定书》,指定贵州遵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略)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之有关规定,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6月24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按公告要求提交债权资料。申报地点:
(略)
二、贵州省
(略)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9:00时在
(略)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三、债权申报方式:
(略)
1、可到现场进行申报或通过邮寄方式:
(略)
2、债权人也可将完整的债权申报材料制作成电子扫描件,通过添加律师微信:
(略)
3、联系方式:
(略)
卢明静律师
(略)。
四、申报债权要求及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盖章(签字)的债权申报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说明债权数额、债权形成的时间、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及债权性质等。
(2)提交债权申报资料清单,并按债权申报资料清单内容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各类书面申报材料。
(3)提交送达地址:
(略)
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交债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
2024年05月21日
附:1、(2024)黔0328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
2、(2024)黔0328破2号《决定书》。
3、(2024)黔0328破2号《公告》。
4、债权申报配套资料。
附件债权申报配套资料.doc下载
(2024)黔0328破2号-决定书(遵义).pdf下载
(2024)黔0328破2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pdf下载
(2024)黔0328破申3号-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pdf下载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孟娟 |
|
【联系电话】 |
19720413970 |
【客服微信】 |
197204139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