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四川省
(略)商业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
(略)商业用房的公告
四川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4日10时至2024年6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上(户名:四川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
(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建筑面积53.76㎡,评估价:48.65万元,起拍价:34.055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3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标的情况:标的物现清水,闲置;现为预售状态,暂不具备办证条件。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信息如有更新,
(略)发布的最终信息为准。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
(略)
三、咨询、预约看样的方式:
(略)
四、拍卖成交并交清全部房款后,由本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权属,
(略)签(或转移)手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在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20日内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成交价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已垫付税费;后期房屋能否办证及办证时间本院不做承诺,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待标的物具备办证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地址:
(略)
五、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进行了调查,对相关情况和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展示的标的现场图片、
(略)自动生成的导航图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以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瑕疵。
六、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2.如需委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竞买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联合竞买材料(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无联合竞买、委托竞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责任自负。
七、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有关单位:
(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拍卖方式:
(略)
十一、标的物拍卖成交的,本院将按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交付,并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交付时间。
十二、标的物交付前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垃圾清运、物业费、契税、大修基金等),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7月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上支付)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
(略):
(略)(略)),并持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书。
十四、
(略)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所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需在法院指定的交纳尾款时限内支付至全部尾款,逾期未支付尾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执行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悔拍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
(略)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
(略)
此公告同时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利害关系人,公示满10日视为已经通知到。
司法辅助拍卖机构:
(略)
咨询电话:
(略)、
(略)
监督电话:
(略)
本院地址:
(略)
此公告同时在“
(略)(
(略).cn)”上发布。
四川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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