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耳鼻喉科器械(二次采购)
(略)前台获取:
(略)
一、
(略):2024-HCCS-SH123B
项目名称:
(略)
预算金额:¥42万元
最高限价:¥42万元
采购需求:显微镊、显微持针钳、显微剪等,1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安装并完成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情形的书面声明;
3.4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的有效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材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必须根据投标医疗器械的类别,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
3.5响应进口货物的供应商,须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全国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以保证产品可追溯,或承诺成交后提供进口货物授权书(格式自拟)
3.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获取:
(略)
地点:
(略)
方式:
(略)
售价: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下午0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3日下午0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合同包二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均为42万元。
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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