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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金银潭大道北、养殖中学东(颐和家园)1栋1层4室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5-21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5日10时至2024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处)(略)上(网址:https://(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略):东(略)
评估价:1,764,500元;起拍价:1,323,375元
保证金:140,000元;增加幅度:1,000元(或整数倍)
二、拍卖财产已知现状及瑕疵声明:
1、本场拍卖标的物已查封,已抵押,该房屋目前为原产权人自用。
2、本场拍卖仅限于标的简介所列房屋和其对应的分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其它可移动财产(包含但不限于家具、家电等),室内固定装修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3、人民法院依现状拍卖,对标的物已知现状及瑕疵进行了公示。声明不对房屋面积误差、建筑质量、室内外装修等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在决定参拍前应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对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案件承办法官,自行研判竞得后可能面临地风险。
意向竞买人未实地踏勘、未详细咨询了解而参与竞买的,均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的完全认可。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物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次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自行承担。
五、参与方式:(略)
1、(略)上进行,(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选择竞拍标的后,按提示完成报名并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3个工作日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5个工作日向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18日前与法院联系。
5、因平台对企业注册资质的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凡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在开拍3个工作日前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重要提示:(略)上银行、办理U盾,(略)银支付。
如因竞买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略)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
七、拍卖方式:(略)
八、成交款的缴纳:(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部分成交款,拍卖成交尾款须在2024年7月6日17: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8)。
未竞得者锁定的竞买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成交文书的下达及移交: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2、买受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证过户(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可能包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增值税、契税、所得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其他税费用、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
买受人申请退付已垫税款,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竞买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次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
2、如本次拍卖所得税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的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3、买受人须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成交后的相关事宜,因买受人延期导致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前以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决定竞拍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对未知问题详细咨询。
咨询电话:(略),肖女士
(略),游法官
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此公告在“(略)”上发布。


(略)(略)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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