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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统计质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5-21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生态环境统计质控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略)项目概况
(略)(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JSJH2024ZC05-001
2、项目名称:(略)
3、预算金额:28万元
4、最高限价:28万元
5、采购需求:(略)生态环境统计质控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6、服务期限: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20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资料。
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cn)或“(略)”(https://(略))主页“(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略)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6.1、登陆“信用南京”或“(略)”网站,点击“(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登录入口界面,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
6.2、在“供应商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在线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及供应商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略)(略)客服电话:(略)-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获取:(略)
1、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为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只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参加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1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现场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5月31日14: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14:30(北京时间)。
3、磋商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4、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5、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席磋商会。
6、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内容同纸质文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评审及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第(5)款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招标代理:(略)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4、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请各供应商自行进行勘察,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文规定,属于该文件列明的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仍需提供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规定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略)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邮政编码:210019
电子邮箱:(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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