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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新生儿蓝光治疗仪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5-21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略)(略)(略)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略)(略)(略)新生儿蓝光治疗仪项目采用院内公开采购的方式:(略)
1.采购项目明细
(略)
(略)
项目名称:(略)
数量
总预算(万元)
1
LGQRMYY-(略)
新生儿蓝光治疗仪
2套
5.6
2.供应商(参与人)须知
(1)投标费用的承担: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参与人领取了采购文件后不参加采购活动的,请在领取采购文件后48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略)
(3)(略)站最新公告、通知,(略)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包括预中标结果)。
3.供应商(参与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略)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略)名义参与投标的,(略)(略)公章的授权函,(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注:“信用中国”、“(略)”以及“(略)(略)”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单位:(略)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10)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
(11)本次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4.项目未经报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方式:(略)
(1)线上报名领取采购文件:请将报名表(见附件)、公司营业执照、个人授权书及信用文件等报名资料扫描成一个pdf发送至邮箱:(略)
(2)信用文件包含:“信用中国”“(略)”“(略)(略)”等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或完整清晰的查询结果页面。
5.线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22日8:00至2024年5月24日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内
6.项目洽谈安排另行通知
7.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请联系尹老师,联系电话:(略)
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采购文件
附件:(略)(略)(略)供应商采购报名表
(略)(略)(略)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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