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环保设施内容: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略)政管道,
(略)引至
(略)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
2、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
(略)冲厕。
3、零散工业废水:企业在车间北侧设3个1500L的收集桶收集反冲洗废水和清洗废水,
(略),不外排。
(二)废气
1、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少量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设备配套的机械过滤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工具维修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较少,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仓库位于室内,防风、防雨、防晒,且地面已经做好硬化防渗措施,
(略)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和包装工具贮存,厂内库房不位于露天场地,且库房地面已经做好硬化防渗措施,
(略)处理。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19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1.0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3.0MB,下载次数0
附件3:验收报告表.pdf34.1MB,下载次数0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朱婷婷 |
|
【联系电话】 |
15385137696 |
【客服微信】 |
153851376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