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自《九项准则》颁布以来,国家、省卫健委一直将其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确保全面覆盖,全员知晓。
现将违反《九项准则》典型案例进行列举,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守行业底线。
案例1
湖北
(略)其他人员的福利发放。万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胡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赵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案例2
(略)财务科原负责人戴某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回扣款和建筑工程承包商贿赂案。戴某利用其2007年3月至2014年4月任该院财务科原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核、
(略)所购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和工程项目款项职责,多次收受他人财物108.9万元。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简析:涉案人员均已触犯《刑法》,同时也违反了“九项准则(九)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中“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的规定。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略)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
(略)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
(略)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
(略)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
(略)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行风建设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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