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专用被装预先采购项目第10包(项目编号:2024-JJ01-W1030)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5-21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我单位:(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概况:
(一)总体概况
/
(二)本项目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略)(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cn)列(略)(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特定资格要求:需为生产型企业。
提示: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略)(网址:http://(略))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备注:此次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最终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要求见附件2
经济要求见附件3
四、公示时间:2024年05月22日-2024年05月28日
五、反馈渠道
参与本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反馈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略)(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cn)列(略)(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此次需求公示流程:
(一)反馈方式:(略)
(二)供应商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参与需求公示单位:(略)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
8.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反馈时间: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资料,逾期提供,我站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对广大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深表感谢!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略)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
移动电话:(略)
地址:(略)
监督联系方式:(略)
项目监督人:席瑞国
办公电话:(略)
移动电话:(略)
2024年05月21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