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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二次招标)

所属地区:福建 - 三明 发布日期:2024-05-21
所属地区:福建 - 三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略)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略)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23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二次招标)的施工;标段划分为标段一((略)排危除险工程包(1)),标段二((略)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两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略)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元(暂列金(略)),其中标段一((略)排危除险工程包(1))(略)元(暂列金(略)),标段二((略)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略)元(暂列金(略))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2个标段;标段划分为标段一((略)排危除险工程包(1)),标段二((略)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两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略)
2.7.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略)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略)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略)(略)的“(略)”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②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略)(略),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略)”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③执行闽建建[2021]2号文规定;④根据“(略))等相关文件,投标人被列为异常名录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⑥投标人因不符合相关行业投标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核查责令限期改正期间的,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⑦投标人被有(略)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直接按废标处理;⑧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1日08:30:00至2024年5月27日17:30:00通过(略)(略)(略).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略)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略)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略)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06月03日09: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略))。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6月03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略)(略)((略).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略)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传真:/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传真:/
联系人:(略)

(略)名称:(略)
(略)址:(略).cn/smwz/
联系电话:(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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