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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钛高铬抚顺)(RFSTG24052100030)

所属地区:辽宁 - 抚顺 发布日期:2024-05-21
所属地区:辽宁 - 抚顺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RFSTG(略)询价单标题:低钛高铬抚顺
币种:(略):CFHJA240072
税率:13%询单类型:采购
定量/定价:定价定量询价单状态报价中
报价开始时间:(略):03:00报价截止时间:(略):30:00
是否定向:定向保证金额:0.0000
招标期限:物料总项次:1
供货开始时间:(略)供货结束时间:(略)
采购组织:轮次:第1轮
1A(略)低钛高铬低钛高铬...Ti≤0.025%......165.0000吨(略)
-产品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低钛铬铁按QJ/DT06.(略)标准执行,牌号为FeCr55C10.0Ⅱ,化学成分要求:C≤10.0%、Cr≥52.0%、P≤0.06%、S≤0.06%、Si≤5.0%、Ti≤0.025%。粒度:10-60mm。以Cr=50%为基价,增度按基价增值,Cr≥52%结算价格为:合同价格*实际Cr含量/50。
-产品验收方法交货时,需附合格证、质保书等技术资料。具体送货数量以买方仓库实收数量为准(合同数量允许偏差范围±5%),若主要元素与入厂检验不符,且超出偏差范围,1.让步接收及商务处理:10%<C≤13%,以C=10%为基准,每增加1%,合同价格下降0.5%;50%≤Cr<52%,以Cr=52%为基准,超标部分按基准价的2倍扣款;5%<Si≤6%,以Si=5.0%为基准,每增加1%,合同价格下降0.5%;0.06%<P≤0.08%,以P=0.06%为基准,每增加0.01%,合同价格下降0.5%;0.06%<S≤0.08%,以S=0.06%为基准,每增加0.01%,合同价格下降0.5%;0.025%<Ti≤0.03%,以Ti=0.025%为基准,每增加0.001%合同价格下降1%;60mm<粒度≤80mm的含量大于5%,合同价格下降0.5%;粒度<10mm的含量大于5%,扣除超出5%的重量结算。粒度>80mm,由供方破碎至标准要求的范围之内或退货处理。2.超出让步接收范围的商务处理C>13%,以C=10.0%为基准,每增加1%,合同价格下降1%;Cr<50%,以Cr=52%为基准,超标部分按基准价的5倍扣款;Si>6%,以Si=5.0%为基准,每增加1%,合同价格下降1%;P>0.08%,以P=0.06%为基准,每上升0.01%,合同价格下降1%;S>0.08%,以S=0.06%为基准,每上升0.01%,合同价格下降1%;Ti>0.03%,以Ti=0.025%为基准,每增加0.001%,合同价格下降2%。d.退货范围C>14%,退货;Cr<49%,退货;Si>8%,退货;P>0.12%,退货S>0.12%,退货;Ti>0.035%,退货。如退货供应商自行拉回,每吨扣罚100元。卖方所供产品品质验收不合格的,退货或让步接收以买方判定为准。货到买方仓库后,买方有权利使用货物的三分之二,剩余的三分之一可以用来双方质量异议处理,处理结果,代表全批货物。合金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潮措施,粉末(≤10mm)中的水分要求≤0.30%,水分超标,双倍扣重结算。
-产品包装要求吨袋包装,包装要坚固耐用,包装上须注明产品名称:(略)
-运输方式:(略)
-产品交(提)货日期1、合同签订后按照买方要求到货(有效期:合同签订日-2024年6月30日);2、投标单位:(略)
-货款结算方法1、投标单位:(略)
-违约责任①为保证合同履行,卖方同意交纳合同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卖方同意货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②在履行过程中经抚钢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弄虚作假等行为,扣减本批次货值50%作为赔偿。③卖方须严格按合同交货数量交货(合同数量基数±5%)。在合同执行期(略)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时,如卖方执行数量未达合同数量下限,以合同数量基数为标准(不考虑±5%情况),对不足基数数量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并5“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超出部分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行期(略)场价格下跌时,如卖方执行数量超出合同数量上限,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5%情况)按本合同价格结算,对超出基数数量按交(略)场价格结算;卖方执行数量不足合同数量下限的,按“违约责任第4款”处理。④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量,如买方同意需继续履行的,如市场价格下跌,按交(略)场价格履行,如市场价格上涨或不变,按本合同价格履行;如无法确定价格变动情况的,交货价格按照本合同价格下降3%。并对延期交货部分作如下处理:在延期3天内交货不作处罚;延期4—15天(含15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0.5‰/天收取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1‰/天收取违约金;卖方超过合同期限30天以上(不含30天)仍未补足合同数量基数的,买方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数量基数(不考虑±3%情况)为标准,卖方将自愿承担未交部分违约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略)
-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略)
报价开始时间:(略):03:00报价截止时间:(略):30:00
原文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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