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运输车安全管理规定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5-21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建设委员会
朝建发〔2023〕44号
(略)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略)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运输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略)
为深刻汲取“10·3”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略)),制定了《(略)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运输车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略)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略)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略)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运输车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严禁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略)施工现场。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略)
第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略)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略)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略)
第五条电动运输车专用(略)的充电设施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符合临时用电安全规范,并由建设单位:(略)
专用(略)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第六条严禁购买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的电动运输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加强电动运输车废旧蓄电池管理,严禁非法改装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等违法行为,督促工人不得使用无牌照、超标电动车。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略)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略)
第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略)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略)
附件:京建法[2023]3号《(略)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