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年产0.3万吨竹茹提取物及10万吨清洁竹、芦苇纤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境保护设施于2023年10月竣工,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督行办法>的公告》(国环加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顶:“建设项目配套津设的环境保护设依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有关要求,现就该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5月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5月5日-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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