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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老城范围内平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九棵树南地块)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项目(拆除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发布日期:2024-05-20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宅房屋征收项目(拆除监理)招标公告
(略):DJTC-FW(略)
项目所(略)(略)(略)(略)
一、招标条件
(略)老城范围内平房(略)改造项目一期(九棵树南地块)国有土地上非
住宅房屋征收项目(拆除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23万元(最终以实际为准)。,招标人:(略)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40401.75m²,建筑面积约41689.45m²(以项目实
际发生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非住宅房屋征收项目(拆除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略)老城范围内平房(略)改造项目一期(九棵树南地块)国有土地上
非住宅房屋征收项目(拆除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口中小口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
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略)
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
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工程监理资质;
(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
工程,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监理
目不得超过三个。
(3)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略)
(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和“(略)”(www
(略)
.(略))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资格将被否决(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2.方式:(略)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②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③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近3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
明。(注: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写清项目名称:(略)
资料须使用A4纸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略)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包号:DJTC-FW(略)
2.项目名称:(略)
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项目(拆除监理)。
3.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4.采购需求:(略)老城范围内平房(略)改造项目一期(九棵树南地块)国
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项目拆除监理工作。全部监理工作最终实施范围以招
标人现场指界为准。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40401.75m²,建筑面积约41689.45m²(
以项目实际发生为准)。
5.本项目拆除监理服务费暂估额为:23万元(最终以实际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结之日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
2.
公告发布媒介:(略)(略).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略)(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址:(略)
联系人:(略)

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址:(略)5层

联系人:(略)

话:
(略)
电子邮件:
(略)@163.com
招标人:(略)
(签名)
招标人:(略)
(盖章)
第四章采购需求
1.现场条件和周边环境
本项目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略)(略)
2.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以及服务期限
2.1拆除阶段监理服务范围
拆除阶段监理服务内容为:(略)老城范围内平房(略)改造项目一期(九
棵树南地块)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项目范围以内的拆除监理工作。全部监
理工作最终实施范围以招标人:(略)
建筑面积约41689.45m(最终以项目实际发生为准)。包括该项目从开始实施至
完成验收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
息管理,对拆除服务方进行审查确认及现场拆除工作各方面的协调。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拆除工作安全技术要求,在拆除阶段对本项目质量、进度、造价进行
控制,对拆除工作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及合同约定
的职责。
2.2本项目拆除监理服务费暂估额为:23万元(最终以实际为准)。
2.3相关服务范围
本工程相关服务范围的具体工作内容:对本项目的拆除工作过程进行监理。
2.4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结之日止。
1.工程质量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
求(合格)。
2.适用规范、规程和标准
4.1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若适用的现行规范、规程、
标准重新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4.2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名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略))
2、《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略)
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略))。
3.监理与相关服务要求
5.1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般要求
(略)
本章所列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
(略)
监理人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在施工现场派驻监理机构,并组织和配备满足本工程
监理工作需要的人员和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
(略)
现场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应当完成监理规划编制,并报送委托
人,明确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
和措施,包括旁站方案、见证计划等。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应按照监理规划的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相关服务工作计划应纳
入监理规划。工程实施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监理规划。
(略)
工程开工前,应当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整理会议纪要;参加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监理交底可在第一次工地会上进行,明确监理工作依据、
内容、程序和方法,以及施工报审和资料管理的有关要求,并形成交底记录。
(略)
负责审核承包人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核查施工单位:(略)
生产管理
体系的建立情况。其中,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着力核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核查编制的专
项施工方案,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
案,应要求施工单位:(略)
(略)
负责核查开工条件,审查开工报审资料,合格后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并签发《
工程开工令》。
5.2人员管理
(略)
本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专业
配套、数量满足其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的需要。监理人应及时将监理机构的组织
形式、人员构成和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人。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
5.3质量控制
(略)总体要求
(1)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
包合同,代表委托人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坚持预控、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略)
(3)监理人应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其质量
必须符合工程建设
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4)监理人应及时审查、签认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完整,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5)监理人发现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
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单位:(略)
(略)施工前质量控制
(1)监理人负责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略)
划分方案;
审表》;
(3)监理人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材料采购及供应计划。审查承包人报送
的新材料、新工艺、
新技术和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组织
专题论证;对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专业预制构件、成型钢筋加工、钢结构构件
、玻璃幕墙等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的生产单位:(略)
证能力、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4)按照《(略)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略)
规定》,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序,制定旁站方案。检查计划和旁站方案应书面告知责任人;
(6)监理人负责检查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检查其资质及试验范围、
设备计量检定证明、
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实验人员资格证书的满足性。审查施工单位:(略)
有影响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7)监理人负责检查复核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
(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监理人负责检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的运行情况;
(2)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的监理巡视时间、频率、部位,并结合工程实际情
况,监理人负责进行监理巡视;
(3)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382)的规定,按照监理规划中的监理方
案,监理人应对需旁站的部位和工序实施旁站;
(4)监理人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监理人应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会同承包人对检验批
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6)对于存疑质量问题或质量不合格的,监理人应当签发《监理通知单》,并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处理过程
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对于质量事故,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质量
事故书面报告,归档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略)工验收质量控制
(1)承包人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并报送工验收报审表后,监理人应按照资
料核查、实体验收、
整改检查验收、并按照签署《单位:(略)
(2)监理人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监理人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工验收,并负责督促承包人进行问题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签署意见。
5.4安全生产管理
(略)
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
的监理管理体系,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略)
监理人应依据合同的约定,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安排其他监理人员,负责安全
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略)
监理人应负责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的签订情况。
(略)
监理人负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并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进行巡视。
(略)
械按规定要求进行监理管理。
(略)
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行《北
京市房屋
(略)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的,监理人应当要求
承包人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
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
5.5工程进度管理
(略)
监理人应以合同工期为工程进度控制总目标,采用动态控制方法,实施主动控制
,注重跟踪检查,使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目标协调一致。
(略)
监理人应通过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工作联系单和监理通知单等方式:(略)
承包人沟通信息,提出工程进度控制的建议。
(略)
监理人应负责审查承包人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
审查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略)
监理人应负责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实施动态控制,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
比较分析,
对影响合同工期的进度滞后,签发监理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要求承包人位及时
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承包人未有明显改进的,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略)

监理人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分析进度偏差,预测工期延
误风险。
5.6造价管理
(略)
监理人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进行工程
量计量并签认应支付的工程款,实施工程造价控制。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
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人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该部分工程款不予支
付。
(略)
监理人应对工程合同价中约定允许调整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专业
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等进行控制。
(略)工程量计量原则
(1)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进行工程量计量,施工合同无约
定的,计量周期由监理人、委托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2)对特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方法,由监理人、委托人和承包人协商确
定;
(3)对不可预见的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并留存影像资料。
(略)
按承包人报审、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的程序进行工
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结算款的支付。变更款和索赔款应报委托人审批。
5.7合同管理
(略)
承包人提出的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监理人负责提出审查意见;并
对设计单位:(略)
程变更文件监督承包人实施工程变更。
(略)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的确定
(1)监理人负责对承包人报审的工程变更及说明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变更费
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2)监理人负责组织委托人、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
,协商一致时,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3)委托人与承包人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监理人可提出一个暂
定价格并经委托人
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委托人与承
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略)
总监理工程师应有权签发工程暂停令,除在紧急情况下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在紧急情
况下应事后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紧急情况下,应口头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
时补发《工程暂停
令》。当暂停施工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后,应当审批和签发复工令。
(略)
对承包人提出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延期要求时,按程序进行处理。对由承包
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略)
按规定要求和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因承包人原因
造损失,委托人提出索赔时,监理人应与委托人和承包人协商处理。
5.8信息管理
(略)
监理及相关服务应实施信息化管理。监理人应建立完善监理资料管理制度,明确
监理资料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完整、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归档、保存监理资
料。
(略)
对监理人信息管理要求包括为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管理、承包人报审报验
的施工资料的管理和自身形成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相关资料应符合(略)地方
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
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
383)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由城建档案馆归档的资料,其载体形式应符合档案管理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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