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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水平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地区:陕西 - 安康 发布日期:2024-05-20
所属地区:陕西 - 安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选聘政府采购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略)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人员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水平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申请登记
(一)测试申请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0日17:00(以接收邮件的显示时间为准,测试申请登记时间截止后提交的测试申请资料不予受理)。
(二)(略)上提交测试申请资料,不接受现场提交测试申请资料。申请人员需认真规范填写《(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与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以上测试申请资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夹以“姓名+专业”格式命名,发送至指定(略)@qq.com邮箱:(略)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略)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略)
三、测试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测试方式:(略)
测试方式:(略)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度;
(三)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
(四)政府采购基本常识;
(五)廉洁自律相关事项;
(六)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五、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测试作弊,终止测试,终身不得选聘为(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一)抄袭他人答卷或稿纸者;
(二)发现座位及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三)在衣服、身上等处写有与测试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四)传递纸条或利用工具传递有关测试信息者(不论看与否);
(五)测试开始后发现携带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手机、快译通、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等)的按作弊处理(作计时工具也不允许,无论使用与否);
(六)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不管是否抄用)
(七)利用上厕所的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测试相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测试信息者
(八)由他人代替测试;替他人参加测试;组织作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考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原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将在现场采集比对参考人员身份信息。未携带证件资料或未通过身份识别者,将不能参加考试。请提前20分钟进入会场,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二)本次测试实行百分制,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将优先择优选聘,测试成绩低于80分或未按规定参加测试的,将暂缓选聘;
(三)身体状态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建议不参加测试;
(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测试前不组织学习培训。请合理安排时间,自愿参加测试。
七、联系人:(略)
政府采购管理科刘建春电话:(略)
附件:1.2024年(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docx
2.2024年承诺书模板.doc
(略)财政局2024年5月20日
2024年(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登记表.docx2024年承诺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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