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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属地区:江苏 - 连云港 发布日期:2024-05-20
所属地区:江苏 - 连云港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审批项目
更新时间:2024/05/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222500
(略)
建设单位:(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高纯金属材料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江苏省连(略)
项目为新建,位于江苏省连(略)。用地面积4580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高纯金属锂制品30吨、显示屏蒸镀膜颗粒4.8吨的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略)(略)。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略)化粪池预处理后,(略)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产品一真空熔化工段、浇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通过高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产品二真空熔化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及氟化物,由集气罩收集,通过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产品二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一并经15m高排气筒(H7)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噪声排放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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