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浩展破管字第1号
致各债权人:
(略)(略)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4)豫10破申14号】,并于2024年5月10日指定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
(略)管理人【案号:(2024)豫10破21-2号】。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12条之规定,本案采用快速审理机制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的债权人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30日内,
(略)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相关债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管理人现场审核后退回),及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另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管理人通讯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邮编:461000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0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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