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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辉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所属地区:云南 - 怒江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云南 - 怒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标的名称:(略)
(略)100%股权
转让底价
50000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所(略)
中国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略)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略)
(略)
注册地(住所)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略)白龙村安花落山
法定代表人
张义繁
成立时间
(略)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企业类型
(略)
经营范围
矿山开采、铜、铁矿加工,产品销售。
主营业务
矿山开采、铜、铁矿加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略)(略)
职工人数
16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持有比例(%)
1
张义繁
90
2
郭平均
1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略)
(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累计数)
营业利润(累计数)
净利润(累计数)
0
-23.63
-23.6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083.03
5136.86
-2053.83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其他披露内容
1.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1名称:(略)
张义繁
持有产(股)权比例(%)
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0
转让方2名称:(略)
郭平均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略)拥有“(略)安花落山铜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略)(略)。开采矿种为铜矿,开采方式:(略)
2.贵州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院2007年3月编制了《云南省(略))。评审批准的资源储量(332+333)铜矿石量46.08万吨,金属量4526.42吨,平均铜品位0.98%,其中332类铜矿石量18.45万吨,铜金属量1869.51吨,平均铜品位1.01%、333类铜矿石量27.63万吨、铜金属量2656.91吨,平均铜品位0.96%。(以递交给深圳联交所备案报告及矿山实际储量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深圳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4.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略)返还。
5.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略)
6.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原件后,方可查阅留存在深圳联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
7.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10.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1.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略)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3.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总额减保证金金额),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5.受让方须按深圳联交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交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6.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7.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保证金详情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万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略)
银行转账
处置方式:(略)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略)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略)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略)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
联系地址:(略)
(略)19层
(略)址/微信:(略)
(略);微信:(略)
附件
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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