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略)
为贯彻落实《
(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
(略)装配式建筑相关实施技术要求,推
(略)装配式建筑规范化发展,现
(略)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是指依据国家或省级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资料、实施方案在设计阶段进行评审,并出具预评价意见的工作。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由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
(略)
二、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四、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及相关资料日常管理由
(略)建设局或受其委托的部门负责;收到建设单位:
(略)
五、预评价通过的,建设单位:
(略)
六、我局将综合评
(略)装配式建筑及建筑行业技术水平发展情况,适时对本通知及附件内容进行修改调整。通知执行过程中有疑问的,请径向
(略)建设局建筑节能和科技信息科咨询,咨询电话:
(略)。
附件:
(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申报工作指南
(略)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
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pdf
附件:
(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申报工作指南.doc
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pdf附件:
(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申报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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