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度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水头镇作业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略)2024年度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水头镇作业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2%”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0%”。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
(略)付款周期:“(2)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由水头镇林业站按时间节点进行自查,报上级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待上级款项下拨到位45天内,由水头镇林业站组织镇级财政、纪委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水头镇主要领导签批相关验收资料后拨付至总工程款100%。”修改为:“(2)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由水头镇林业站按时间节点进行自查,报上级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待上级款项下拨到位45天内,经水头镇分管领导签批相关验收资料后拨付至总工程款100%。”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
(略)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由水头镇林业站按时间节点进行自查,报上级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待上级款项下拨到位45天内,由水头镇林业站组织镇级财政、纪委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修改为:“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由水头镇林业站按时间节点进行自查,报上级相关部门验收。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验收合格后待上级款项下拨到位45天内,由水头镇林业站组织镇级财政、纪委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水头镇主要领导签批相关验收资料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修改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验收合格后待上级款项下拨到位45天内,以上级验收文件为依据经水头镇分管领导签批相关验收资料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无需提交《资格文件》第九项的内容。”修改为:“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无需提交《资格文件》第七项的内容。”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本补充通知作为
(略)2024年度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水头镇作业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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