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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和桥镇楝聚村团结圩复耕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楝聚村团结圩复耕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略)楝聚村团结圩复耕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略)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鱼池复耕(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59.82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略)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略)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略)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略)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略)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略)为招标人:(略)
(略)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略)
(略)与招标人:(略)
(略)单位:(略)
(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略)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获取:(略)
年5月21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8:30至10:30,下午1:30至4: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永道工程咨询(江苏)(略)(略)太平洋大厦228号14楼1402A)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费在获取:(略)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费证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凭证(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报名资料上需提供报名单位:(略)
4.3投标保证金:报名单位:(略)
接收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宜兴支行
(略)(略)(略)行号:(略)4
缴纳形式: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
4.4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下午2时30分,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的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略)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
(略)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略)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
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略)
8.3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4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5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略)”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略)(略)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1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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