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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惠州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广东 - 惠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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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略)儿童友(略)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略):58:25
惠市发改社会〔2023〕3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相关单位:(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推进儿童友(略)等单位:(略)
市发展改(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委宣(略)(略)公安局
市民(略)(略)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略)交通运(略)文广旅体局
市卫生健(略)应急管(略)市场监管局
市医疗保(略)林业(略)
(略)残联
2023年11月30日
(略)儿童友(略)建设实施方案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心关爱儿童的重要论述精神,推进儿童友(略)建设,让儿童成长得更好,根据《关于推进儿童友(略)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儿童友(略)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略)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略)规划、统筹推进、多元参与的儿童友(略)工作格局,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建成1个儿童友好(略)(区)、10个儿童友好示范街道、20个儿童友好示范基地。展望到2035年,儿童友好成(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儿童发展与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力争成为国家级儿童友(略)
二、建设任务
(一)社会政策友好,深化儿童友好制度建设
1.将儿童友好纳入相关规划。将儿童优先理念贯彻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完善儿童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将儿童服务设施建设(略)、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纳入教育、卫生、文化等专项规划,(略)发展重大规划、政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各级政府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友好发展的民生实事。【市发展改革局、市妇儿工委办、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略)
2.全方位引入儿童视角。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贯彻落实《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推进“1米高度(略)”的儿童视角融(略)规划建设,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公平享有便捷、舒适、包容的设施、空间和服务。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略),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儿童议事制度,加强儿童议事组织建设,引导儿童参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有序性开展。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妇儿工委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儿童发展。坚持以普惠性为导向,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略)
(二)公共服务友好,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
4.提升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普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保障优生目标。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略)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规范预防接种和防治龋齿,降低近视及肥胖发生率。推进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证儿童看病就医。以妇幼保健机构、(略)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以儿科和儿童保健科为支撑,(略)络建设。建立完(略)(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略)络体系。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建立1(略)(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儿童疫苗接种体系。开展适龄女生及家长宫颈癌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及HPV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为具有广东省学籍、当年9月起新进入初中一年级、未接种过HPV疫苗且未满14周岁的女生提供HPV疫苗免费接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略)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城(略)配套幼儿园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加快城镇新建(略)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新建或改扩建(略)配套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面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略)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略)
9.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合理规划文体设施布局和功能,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引导科普场馆面向儿童开展动手实践探究活动。实施国家面向儿童的体育设施器材等标准,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鼓励社会资源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略)
(三)权利保障友好,保证儿童福利落实
10.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保障。落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落实流浪未成年人街面救助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略)(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深化孤儿助医助学项目,探索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均养育标准。(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关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常态化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性侵、家庭暴力、学生欺凌等问题,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施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依法采取适宜的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强化专门学校管理,完善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强制性亲职教育制度,责令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成长空间友好,打造儿童宜居(略)空间
15.推(略)、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略)等。推动新建、改建项目落实儿童友好配建要求。加强儿童友(略)建设,在统(略)整体规划建设中贯彻儿童友好理念,为儿童创造更加安全、便利、有趣、宜居、宜学(略)环境。在儿童活动较多的天桥、道(略)政设施规划建设全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和需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略)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儿童友(略)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支持儿童积极参(略)建设,营造更加儿童友好(略)公共生活。加(略)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略)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衔接,打造5分钟“家门口”儿童友好核心圈。开展儿童友(略)试点推广及评选活动,营造更有利于促进儿童发展和家庭幸福指数提升(略)氛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完善慢行交通体系,为儿童划定独立、连续的步行和骑行空间,(略)环境,创造有趣的出行空间。(略)规划和人行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加快完(略)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馆、公园、(略)(略)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略)等农村青少年科普活动阵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推动开(略)市级儿童公园,推(略)(区)儿童公园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发挥公共服务优势,整合资源,融合特色文化和自然生态空间,进行适儿化改造,大力推(略)、学校、图书馆、公园、实践基地等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建设儿童友好学校。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公园和科普教育基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提供支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妇儿工委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健康成长氛围
21.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市、县(区)、镇(街)(略)全覆盖,95%(略)社区和85%的农(略)(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略),将儿童友好理念纳入家庭教育,(略)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略)络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略)络空间。(略)络监管和治理,(略)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家庭、(略)络,(略)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略)络。(略)络隐私安全保障,(略)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略)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略)络产品使用权限、消费限制、时长限制等管理功能。(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营造儿童友好文化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创作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岭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高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保障儿童安全,满足儿童特殊需求,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深化少年警校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养用餐,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对儿童药品的购进渠道、储存方式:(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友(略)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儿童友(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解决,各部门各司其职,把儿童友好与各自职能有机结合,融入日常工作大力推进。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落实属地责任,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本地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开展儿童友好建设情况评估。
(二)完善政策支持。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对儿童友(略)建设项目的支持。要将儿童友(略)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据实保障各项建设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财力实际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儿童友(略)建设。
(三)加强宣传交流。强化儿童友(略)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普及儿童权利、儿童友(略)等相关知识,提高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良好氛围。各类儿童友好示范点结合自媒体、报纸电视、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国内先(略)的交流学习,借鉴(略)先进做法,总结宣传建设经验,全面推动儿童友(略)建设。
附件:1.儿童友(略)建设重大项目
2.儿童友(略)建设主要指标
附件1
儿童友(略)建设重大项目
1.(略)项目。建立1(略),市、县(区)均各建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以妇幼保健机构、(略)(略)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通过完善儿童的就医环境,建设一批尊重儿童、满足需求、(略)。【负责单位:(略)
2.儿童友好图书馆项目。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图书馆,尊重儿童权利,从室内外公共空间、阅读空间等方面,满足儿童阅读、探索需求。(负责单位:(略)
3.儿童友好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项目。(略),满足儿童需求、倾听儿童心声、保障儿童权利的友好学校,完善儿童在校的生活及学习环境,保障儿童在生理、心理、认知、社会和经济上的需求与权利。(负责单位:(略)
4.儿童友好公园项目。建立1所由政府主办的儿童公园,并逐步扩(略)(区)。城市和郊野公园设置一定规模的儿童(略)域和游憩设施。新建或改建一批儿童友好公园,结合公园实际功(略)、自然特征,因地制宜为儿童提供相对安全的公共空间,科学配置满足不同年龄阶段及特殊儿童需求的服务设施。(负责单位:(略)
5.儿童友(略)项目。优化配(略)儿童活动场所,打造一批省、市级儿童友好示(略),各县(区)至少打造1个儿童友好示(略)(略)建设过程中,儿童参与得到充分保障。(负责单位:(略)
6.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加强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略),各县(区)至少建成1所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略),提供多样化普惠性托育服务。促进城乡婴幼儿早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个。(负责单位:(略)
7.母婴室建设项目。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略)、医疗机构、旅(略)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推广母婴设施的智能化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负责单位:(略)
8.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项目。加(略)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在公共场所建设儿童厕所、儿童休息(略)等。(负责单位:(略)
9.儿童科技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科技馆创建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各县(区)70%以上的镇(街道)、社区建设少儿科普活动场所。(负责单位:(略)
10.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项目。县(区)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儿童数60人(含)以下的,应将儿童(略)儿童福利机构,同步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成(略)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建设。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服务保障更加高效。(负责单位:(略)
附件2
儿童友(略)建设主要指标(指导性)
(略)


指标名称:(略)
单位:(略)
2025年
目标
责任单位:(略)
1






是否将儿童友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或重大政策文件
是/否

市发展改革局、
市妇儿工委办
2
是否建立儿童友(略)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是/否

市发展改革局、
市妇儿工委办
3
城市规划建设是否考虑儿童需求
是/否

市自然资源局
4
(略)县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
是/否

市教育局
5
儿童社会工作者数量(人)

增加
市民政局
6










友好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5.5
市卫生健康局
7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85
市教育局
8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
50
市教育局
9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100
市教育局
10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比例
%
85
市教育局
11
按照规定时间全面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覆盖率
%
100
市教育局
12
九年义务教育年度巩固率
%
96
市教育局
13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市教育局
14
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配备率
%
100
市教育局
15
新生儿死亡率

<2
市卫生健康局
16
婴儿死亡率

<3
市卫生健康局
17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
市卫生健康局
18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5
市卫生健康局
19
3(略)管理率
%
>90
市卫生健康局
20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0
市卫生健康局
21
每千名儿童拥有的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

1.12
市卫生健康局
22
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

3.17
市卫生健康局
23
配备1名及以上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略))的比例
%
100
市卫生健康局
24
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49.8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
25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市卫生健康局
26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55
市教育局
27
12岁儿童龋齿率
%
<30
市卫生健康局
28
以乡镇为单位:(略)
%
>90
市卫生健康局
29
儿童溺水死亡率
%
持续下降
市卫生健康局
30
灾害事故导致儿童死亡人数

持续下降
市应急管理局
31
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起数

0
市教育局
32
药品(含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
>98
市市场监管局
33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稳步提高
市民政局
34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稳步提高
市民政局
35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稳步提高
市民政局
36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市残联
37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0-8
市残联
38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元/人·月)

提高
市残联
39

长空间友好
设置儿童阅(略)的公共图书馆及阅读空间数量

增加
市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40
(略)儿童之家覆盖率
%
100
市妇联、市民政局
41
(略)占出行比例
%
45
市交通运输局
42
儿童友好学校数量

7
市教育局
43
(略)数量

7
市卫生健康局
44
儿童友好公园数量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5
儿童友(略)数量

增加
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妇联、各级人民政府
46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
%
80
市卫生健康局
47






(略)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5
市妇联、市教育局
48
(略)(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85
市妇联、市教育局
49
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比例
%
20
市卫生健康局
50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
%
降低
市中级人民法院
51
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例
%
降低
市公安局
52
拐卖儿童犯罪年发案数

低于5
市公安局
53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市民政局
54
(略)覆盖率
%
90
市民政局
55






儿童议事会

持续增长
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市科协等
56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数量

持续增加
团市委
57
举办儿童系列品牌活动
场次
持续增长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市委、市科协等
责任编辑:(略)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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