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2-2023年)的通知》(芜商流〔2023〕93 号)的要求,现将我区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至5月23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镜湖区商务局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5号,电话:0553-3123249,传真:0553-3113249。
附件:
2024年5月16日
镜湖区2022-2023芜湖市直播电商产业政策拟支持项目 单位:万元 | |||||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项目类别 | 对应条款 | 申报金额 | 核定金额 |
1 | 芜湖市伟茂食品有限公司 | 加快推进企业直播应用 | 3.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纳税销售 额达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1000 万元(含)-3000 万元、 3000 万元(含)-5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 性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 | 10.00 | 10.00 |
2 | 芜湖市秋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
3 | 安徽斜杠广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 | 商务楼宇计容建筑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计容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 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 8%以上;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 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 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入驻企业不少于 20 家且为 本市注册的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孵化载 体,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运营补贴 | 100.00 | 100.00 |
合计 | ¥130.00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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