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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强清61号(一拍)关于北京万汇通业经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大本营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百分之五十股权的竞买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50%股权的竞买公告

(略)(以下简称“万汇通业”)清算组将于2024年6月2日10时至2024年6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网址:https://(略).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
1、标的物具体情况
企业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金东奎
注册资本:736万美元
成立日期:(略)
营业期限:(略)(略)
注册地址:(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彩钢制品及彩涂板、彩钢复合板房、压型钢板、C、Z型钢、钢结构产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销售、租赁自产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作为(略)场经营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物名称:(略)
起拍价:17,114,675.36元,保证金:3,4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或整倍数)。
根据中财宝信(北京)(略)出具的《(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咨询情况说明》显示“2016年4月,(略)签订《厂区、厂房租赁合同》,将位于(略)、宿舍、锅炉房315KVA变压器等设施,以现状整体出租移交承租方使用,对外开展合法仓储物流经营活动。合同的承租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42年8月31日止。”
其他信息详见《(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咨询情况说明》。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
1、(略)50%股权。(略)的经营状况,自行查证拍卖标的物现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风险,((略)累积欠的各种税费、资产负债状况、股东未实际出资、生产经营风险、国家机关处罚、印章证照遗失、财务账册遗失、文件资料遗失、过户风险等)。清算组对前述风险不做任何保证。拍卖标的物如涉及违法,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沟通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清算组不协助买受人处理前述违法问题,买受人不得向清算组索偿。
2、标的物的各项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债权人/申请执行人主体、过户/变更登记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股权解封、行业规定、政策原因、(略)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原因导致股权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者不能办理的。因相关规定或相关限制导致股东身份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无法变更等。因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拍卖过程中产生权利限制等原因导致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的,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保证。
3、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具备持股资格,能否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及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所需时间,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核实。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物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或者拍卖成交后不能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4、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5、(略)相关信息的全部披露,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股权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标的物无法实际看样,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或自行进行调查,参加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
6、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股权不能变更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3日10时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内),统一安排现场看样。(略)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有意者请与联系(联系电话:(略)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清算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清算组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清算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清算组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清算组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清算组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略)技术部门,(略)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清算组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标的物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清算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标的物转让权属发生变更买卖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八、签署成交文件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略)(略)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清算组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第一次出价前,(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清算组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清算组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十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清算组指定账户(户名:(略)清算组;账号:(略)(略);开户行:(略)北京和平里支行)。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清算组可向悔拍人追索。
特别提示:
1、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照成交价格的2%计算,封顶不超过200万元)(略)指定账户【户名:(略);开户行:(略)北京崇文门支行;账号:(略)0201;以到账时间为准】。
2、拍卖标的物竞拍成功后,(略)会在线上生成一笔待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全额支付完成费用后拍卖标的保证金将转至处置主体的银行账户(若买受人未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平台将延迟推送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技术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前往清算组处办理交割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能否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及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清算组和拍卖辅助机构不做股权转让的任何承诺。拍品转让登记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清算组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2、如标的物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导致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清算组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略)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略)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破产案件监督单位:(略)
咨询电话:刘先生:(略),崔女士:(略);李先生:(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清算组所有。
(略)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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