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略)
2.标段名称:
(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中
(略)
评分因素
详细评分标准
(略)(4)
四、资信业绩部分
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0.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投资额在6300万元及以上的湿地类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得0.5分,本项满分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湿地类工程仅指湖泊、河流、内陆滩涂的建设工程,满足以上三项建设工程之一即可。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出评分要求的信息,如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姓名、业绩时间、投资金额、项目类型等。如材料中某些信息未有体现,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有说服力的材料,如业主方证明等。
现修改为:
(略)
评分因素
详细评分标准
(略)(4)
四、资信业绩部分
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0.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投资额在6300万元及以上的湿地类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得0.5分,本项满分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湿地类工程仅指湖泊、河流、内陆滩涂的建设工程,满足以上三项建设工程之一即可。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出评分要求的信息,如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姓名、业绩时间、投资金额、项目类型等。如材料中某些信息未有体现,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有说服力的材料,如业主方证明等。
3.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略)
条款名称:
(略)
编列内容
(略)
项目名称: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CZB
10.2
原件
除特殊要求外均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现修改为:
(略)
条款名称:
(略)
编列内容
(略)
项目名称: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CZB
(略)-1
10.2
原件
不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3.3招标文件P167十二、承诺书中“项目负责人”现修改为“施工负责人”。
4.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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