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杏花巷47号502房(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广东省(略)502房(变卖)的公告
广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6日10时至2024年8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网址:(略);户名:广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502房,实物现状详见《网络询价报告》。
上述标的物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变卖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全款,(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略)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抵押权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优先购买权人:无。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根据《(略)络司法变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略)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五、变卖方式:(略)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经现场调查,该标的位于光塔街杏(略),有人占用,物业费及水电费拖欠情况不详。
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略))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略)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交付并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变卖成交后,(略)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略)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略))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拍卖成交价尾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略),不收取任何费用。(略)是本次拍卖唯一被选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略)及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略))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在此声明,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对于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略)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请竞买人和案件当事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
0.14645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