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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4〕25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技术改造项目
经省级工信部门按程序公示、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亿元的钢铁产能置换技术改造项目(含2023年已申报且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的钢铁产能置换改造项目)。
(二)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4〕201号)要求,钢铁冶炼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三)绿色低碳项目
1.钢铁冶炼节能典型示范案例、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钢铁冶炼企业列入省级及以上节能典型示范案例或实施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且已竣工投产的项目。
2.应用钢铁行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奖励。钢铁冶炼企业应用列入国家、省级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0号、2022年第29号,福建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第一至第六批))的钢铁行业节能技术或装备产品。
3.(略)项目。钢铁冶炼企业(略)域性或全省性年处理废钢量超过200万吨的回收、拆解、加工、分类、(略),且至少供应给本企业以外的省内三家及以上钢铁冶炼企业、供应量不少于年处理废钢量的1/3。
(四)退出长流程炼钢建设短流程电炉项目
长流程冶炼企业同时退出高炉、转炉冶炼设备转型建设电炉短流程炼钢项目。
(五)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钢铁冶炼企业按国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开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略)
(六)钢铁行业兼并重组补助
省内钢铁冶炼企业完成全国范围内钢铁冶炼兼并重组项目(以完成工商登记股权变更为准)。
(七)(略)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增加成本
按《规定》(略)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增加成本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应(略)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3.符合本年度申报方向的项目。
(二)项目范围
支持《规定》实施之日(2023年1月1日)起在建或新建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均需提交《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按以下申报方向分别提供佐证材料,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一)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技术改造项目
1.钢铁企业产能置换公告或批复、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安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2.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复印件;
4.项目竣工投产的需提交产能置换建设项目与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一致性核实报告。
(二)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4〕201号)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根据评定结果直接给予资金补助。
(三)绿色低碳项目
1.钢铁冶炼节能典型示范案例或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1)项目备案、环评、能评批复及验收文件复印件;
(2)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略)站公告。
2.应用钢铁行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奖励
应用列入国家、省级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钢铁行业节能技术或装备产品的佐证资料(技术服务协议或装备产品采购合同、产品名称:(略)
3.(略)项目
(1)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2)向本企业以外的省内三家及以上钢铁冶炼企业供应废钢情况的佐证资料(协议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四)退出长流程炼钢建设短流程电炉项目
1.钢铁企业产能置换公告或批复、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安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2.产能置换建设项目与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一致性核实报告(包括高炉退出情况)。
(五)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1.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略)
2.经中国钢铁行业协会公布或公告的佐证材料((略)截图)。
(六)钢铁行业兼并重组补助
1.兼并重组协议复印件;
2.股权变更佐证资料(工商登记股权变更);
3.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佐证资料(因兼并重组发生的前期费用、资金利息相对应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兼并重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略)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增加成本
1.(略)申请弥补执行差别电价增加成本资金返还文件;
2.(略)上缴福建省财政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及记账凭证。
四、报送方式:(略)
1.为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本年度分两次组织开展差别电价资金申报工作。
2.申报单位:(略)
联系人:(略)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4〕252号)
2.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表
(略)(略)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7日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4〕252号).pdf2.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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