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
(略)(略)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现对外公开出租,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出租事项公示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略)(略)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位于兴叶大道以北、柳林大道以西,总建筑面积25138.69平方米,共计398套(详见附件)。
二、出租对象
(一)申请人应该具有
(略)户籍或在
(略)就业的常住人口;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未在
(略)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
(四)特殊群体。可优先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1.住房困难的退役军人、军烈属;
2.在
(略)范围内就业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英模以及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3.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三、出租方式:
(略)
(一)申请。
(略)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材料。
(二)受理审核。
(略)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四、其他
(一)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其他未竟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三)出租咨询电话:
(略)(温先生)
固定电话:
(略)
附件:1.
(略)(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信息一览表
2.
(略)(略)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
3.承诺书
(略)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
(略)(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信息一览表.docx
附件2.
(略)(略)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docx
附件3.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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