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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3.2万股股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发布日期:2024-05-16
所属地区:江苏 - 扬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略)
注册地(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姜庆海
(略)(新三板,内资)
成立时间(略)
注册资本10,032.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略)32031XL
经营范围储能蓄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职工人数296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略)股东名称:(略)
1弘威(海南)(略)18.6201
(略)16.3639
(略)16
(略)14.8
(略)10
(略)10
(略)6.667
8李恕炜1.3666
(略)1.0975
10钱琳0.9968
11其余70位股东4.088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2营业收入38,064.584114
利润总额-12.540365净利润-12.540365
资产总计41,483.228324负债总计25,282.363050
所有者权益16,200.865274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略)营业收入15,445.408186
利润总额-1,506.312041净利润-1,506.312041
资产总计37,293.111425负债总计22,904.558192
所有者权益14,388.553233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略)
核准(备案)(略)
核准备案日期(略)
基准日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略)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40,300.(略),004.620000
负债总计24,739.(略),941.930000
净资产15,561.(略),062.6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706.26900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其他披露内容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提示提醒等内容1、标的企业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联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2、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略)
注册地(住所)(略)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略)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受让方的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5.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405.9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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