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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顺义区鑫牛南路2号院(龙湖好望山)36幢-1层206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5-16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登记、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咨询,本院已授权((略))为本次拍卖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社会上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略)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均与法院无任何关系,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8日10时至2024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址:(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层为-1层,总建筑面积为36.22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为车位,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占有使用情况:未占用。
参考价:17.2700万元,起拍价:12.0890万元,保证金:1.2089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其他瑕疵情况:截止到2024年1月5日车位管理费没有交,同时2024年车位管理费没有到收取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最后显示成交。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期间,或拍卖过程中,拍卖人有权撤回或暂缓拍卖,并且不向竞拍人承担任何责任。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些已知和未知瑕疵。建筑方位、房屋窗户朝向、改建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3.特别提示,竞买人在竞买北京房屋时,应当符合(略)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政策规定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书前,需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十五日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本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未占用)。
6.(略)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该公司为本标的物唯一拍卖辅助机构,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不实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费用等行为,或者承诺标的物以低价成交、承诺负责房屋腾退、交付标的物,并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六、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本公告无特别说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如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改房(成本价)、回迁房、限价房等性质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水、电、供暖、燃气等欠费为不详,截止到2024年1月5日车位管理费没有交,同时2024年车位管理费没有到收取日,((略)等相关单位:(略)
七、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债权人,以及其他与房屋或案件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公告中公示了标的物参考价。此公告也用于向未收到拍卖标的物参考价结果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债权人,以及其他与标的物或案件利害关系人((略)络询价报告结果/评估报告结果/定向询价结果/当事人议价结果/法院合议庭定价结果,公示满十五日视为已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对参考价结果有异议的,请发布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本院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等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始拍卖前的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至发布公告之日止无人申报。
十、拍卖竞价前,(略)账户缴纳的保证金予以冻结。拍卖结束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略)
1.法院指定收款账户(请竞买人勿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
户名:(2023)京0102执恢4828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
(略)(略)(略)
(略)即英文输入法下输入“()”,因汇款人输入户名等信息错误,致使价款无法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的法律后果,买受人自行承担。
2.(略)付款方式:(略)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也可拨打淘宝热线:(略)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成交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处置该涉案财产的法官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cn)”上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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