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府
(略)信用合作社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4年5月11日,
(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略)府
(略)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府城社”)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海南发展银行及五家信用社破产清算组担任府城社管理人。
府城社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9日(含当日)前通过“
(略)”(网址:https://lawporter.com;
(略):
(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
(略)
(略))和“
(略)”(网址:
(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略)”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略)府
(略)信用合作社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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