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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际贸易中心大厦B19部分房屋招租(3年)

所属地区:江西 - 南昌 发布日期:2024-05-16
所属地区:江西 - 南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JX2024ZL00136
项目名称:(略)
标的名称:(略)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略)信息披露期满日:(略)
延期处理方式:(略)
项目简介:挂牌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增加3%。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因违反消防规定被查处责任由承租方负责。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装修开工、消防验收等事项的报建和报验手续,若承租方不能如期办妥租赁物业的相关验收许可证照及其它所需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补偿或赔偿责任。4.房屋出租期间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物业管理、水、电、空调等各种费用。5.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报消防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须消防、行业主管部门及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6.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承租方书面承诺作为消防安全、经济担保负最终唯一责任人的前提条件下,可将物业部分分租,但不得整体转租。承租方须将物业分租使用方案及相关协议报出租方备案。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中要求的权利义务转移,分租方不得再将物业出租,承租方作为承租物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消防等、安全生产等工作,承租方需要对分租方的相关行为向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置租赁房屋,将物业全部或部分抵押,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7.租期届满,承租方应在5日内退还房屋使用权,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故意损毁。8.承租方承租后须提供详细的租赁方案,包括:使用范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9.承租方未按招租要求使用或未按招租要求将物业分租、转租给任何单位:(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略)站无不良信息记录的查询截图)4.意向承租方须完成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并知悉物业的的周围环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面积及装修情况等)、瑕疵等基本情况,并在报名时提供《踏勘承诺书》。(提供《踏勘承诺书》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踏勘承诺书》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就开具发票相关事宜向出租方咨询沟通,且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合同签订】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5.【交易税费】(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租期内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租期内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产招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产权[2020]96号)的规定收取。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6.【交付】承租方签订合同,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房屋押金后15日内交付标的。7.【清场责任】清场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负责协助。8.【报名方式:(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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